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破解工业用地闲置浪费、厂房利用率低等问题,泉港区围绕“拓展产业空间、推动土地集约利用”目标,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实施意见,旨在通过系统化措施激活存量资源,为产业升级腾挪发展空间。
二、目标任务
旨在充分运用行政、市场、司法等手段,依法依规开展排查处置工作。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区闲置低效工业厂房的盘活利用,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实现盘活发展低效闲置厂房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
三、核心工作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原则,建立区镇两级联动机制。各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需综合运用行政、市场、司法手段推进盘活,同步做好风险评估,确保处置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四、制定过程
本《实施意见》由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高新产业园区指挥部等部门参与讨论制定,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本《实施意见》。同时,根据《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区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五、基本原则解读
1. 权益保障与法治底线:清理认定全程遵循法定程序,兼顾执法刚性与权益柔性,确保公平透明。
2. 分类施策促高效利用:按厂房成因、产权状况及产业适配性制定差异化方案,避免“一刀切”。
3. 集约导向优化存量:通过科学规划转型路径,提升土地单位产出效率,助力资源可持续利用。
六、关键词诠释
1. 闲置厂房:聚焦权属清晰、用途合规但长期停产的厂房(需持有产权证)。
2. 低效厂房:涵盖三类情形:
①产业不符:涉及国家限制/淘汰类产业或偏离片区规划导向;
②安全环保不达标:环保信用不良且超期未整改企业;
③规划冲突:用地性质与现行城市规划不符。
七、实施期限
本意见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美付,联系电话:0595-87987676(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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