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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31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6-04-18 09:46 阅读人数:1
                                                            泉港教202610

                               答复类型:B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区届人大次会议

5031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开办普惠托育服务 有效破解“生源荒”与“带娃难”双重困境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精准指出了我区乡镇公办幼儿园生源下降、资源闲置与农村家庭托育需求迫切之间的矛盾,并提出了利用现有园舍开办普惠托育服务的建设性举措。2025年以来,按照省、市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统筹领导下,区教育局配合区卫健局,协同区委编办、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扎实推进公办幼儿园幼托一体化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您所关注的矛盾正是我们着力破解的重点,相关建议已充分吸纳到以下工作中。

一、采取举措及工作进展

(一)强化政策支撑,保障落地见效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1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办托育机构和公办幼儿园实施幼托一体化有关事项的协调意见》精神,我区研究制定了《泉港区落实公办托育机构和公办幼儿园幼托一体化有关事项的协调意见》,已于近期通过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题工作调度会研究,拟于近期正式下发。该意见在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收费标准、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您所提建议的落地提供了系统的政策保障。

(二)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扩大托位供给

2025年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泉州市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泉卫家庭〔2023〕305号)及《泉州市卫健委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公办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通知》(泉卫家庭〔2024〕20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区卫健局对全区公办幼儿园进行摸底评估,并于2025年4月印发《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支持公办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的通知》(泉港卫综〔2025〕22号),确认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界山第二中心幼儿园、前黄中心幼儿园、南埔中心幼儿园、后龙第二中心幼儿园等6所符合《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新增托位140个同时,推进泉港实验幼儿园早教班试点建设,投入11.5万元完成户外环境改造,新增标准化托位123个,并承接省级托育改造项目,建成20个普惠托位2025年9月印发《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准予5家公办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的通知》(泉港卫综〔2025〕94号),确认泉港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泉港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顺南园区、南埔第二中心园、界山第三中心幼儿园、峰尾中心幼儿园圭峰园区等5所幼儿园新增托位100个。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区卫健局,在具备条件的公办幼儿园中稳步推进托位增设工作,进一步扩大普惠托育服务覆盖面。届时界山镇及周边乡镇的普惠托育服务能力将大幅提升,有效缓解“带娃难”问题。

(三)盘活现有师资,加强岗位培训

对确需新增的托育人员,优先通过对现有公办幼儿园教师及保健员等进行培训、转岗解决。自2024年起,泉州市卫健委定期举办托育系列培训班,提供免费培训,内容涵盖卫生保健、健康副园长、保育人员初级资格证等,目前已培训我区在园幼儿教师11批次共计237人次。重点强化婴幼儿发展心理学、急救护理、游戏活动设计等核心能力,教师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报名参训,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通过上述举措,切实保障服务质量和婴幼儿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将依据《泉港区落实公办托育机构和公办幼儿园幼托一体化有关事项的协调意见》,围绕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收费标准、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方面,持续推动公办幼儿园及公办托育机构托幼一体化工作在泉港区全面落地,有效解决公办园资源剩余和群众托育需求矛盾。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及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吴爱泉

经办人员:黄彩文

联系电话:0595—87971508

 

                                泉港区教育局

                                20264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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