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民街产权登记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涉及我局事项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新民街项目属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为切实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群众财产完整,对该项目因材料缺失未通过验收的问题,我局拟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6号)规定以及土地出让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在业主补充完善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评估、税费缴纳等相关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后,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予以办理确权登记。同时,我局将指派专人指导解决该项目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敬请您今后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庄萍炜
经办人员:赖晓晴
联系电话:87987515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