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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住建局关于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30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6-05-06 15:19 阅读人数:1

  张淑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征迁宫庙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历史文化保护、民俗信仰传承和征迁安置工作的高度关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我市针对祖厅、祠堂、宫庙类建筑统一按集体公产或民俗建筑进行处置,核心安置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部分区域结合实际支持异地迁建。从全市各地执行情况来看,市区、安溪、南安、永春等地主要采用货币补偿模式,晋江、石狮、惠安等地同样以货币补偿为核心,部分项目由村集体统筹异地重建,台商投资区采取整合迁建或货币补偿并行的处置方式。

  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部署,目前辖区内宫庙基本按集体公产认定,实行货币补偿政策,补偿标准按照住宅标准评估核算,同时额外给予最高1810元/㎡的购房奖励,整体补助标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相关补偿权益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实行货币补偿后,确需重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选址重建。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引导鼓励各镇(街道)立足实际,推行“集中安置+就近迁建”相结合的处置模式。对确需迁建的宫庙,我局将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局、文体旅游局、统战部等相关职能单位,严格遵循“依法征迁、保护传承、民生优先、妥善安置”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宫庙征迁安置工作与国土空间规划、文化遗产保护、群众民生保障相结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交通便利、群众认可度高的地块建设宫庙,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地方民俗文化有序传承。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同时也期待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指导。

  分管领导:林文华

  经办人员:范巧玲

  联系电话:87772896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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