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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区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067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5-12-31 09:49 阅读人数:1
  泉港农函〔202571

                                答复类型:A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区五届人大次会议第4067号建议的答复函

 

房太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泉港区村级海域管理界定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现将我局分办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部门职责,我局承担辖区渔业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布局、规范管理养殖用海、维护养殖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养殖用海监管等方面并举通过4项保障措施确保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规划引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重要依据。海水养殖区水产养殖支柱产业,为规范海上养殖管理,2018年,我局牵头编制《泉港区养殖水域滩涂规(2018-2030)》,并报泉港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因地制宜布局海上养殖,合理设置养殖区、养区和禁养区。规划实施以来,在保护海洋资源和优化渔业布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养殖用海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024年全区实现水产产量10.1145万吨,其中海水养殖产量7.5084万吨。渔业产值首超17亿占大农业产值比重达65%,渔业经济在助农增收、繁荣农村经济发挥重要作用。

二、严格发证程序。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依法确立水产养殖生产者享有水域滩涂养殖权的法定程序。为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我局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印发了《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泉港政办内传〔2019〕20号),对辖区符合养殖规划且无异议的养殖水域报请区政府批准,全面开展养殖登记发证工作。同时为便于当地村委会统一管理,引导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牵头申请办理养殖证,优先保障本地群众发展海上养殖。截至目前,办理养殖证26宗,总面积3121.5203公顷,做到规划内养殖证应发尽发。

三、完善规划编制。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经报区政府同意,2024年我区委托省水产研究所开展新一轮养殖规划修编工作,落实省、市、区三级规划有效衔接。根据《泉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资规〔2024〕290号),同时配合开展海域确权和各类养殖用海者和合法权益,做好符合条件养殖用海“两证”应办尽办,应发尽发。

四、加强执法检查。目前,我区各涉海执法部门已建立涉海执法部门联勤联防机制,及时制止群众在规划非养殖区内新增或盲目扩大养殖规模行为,同时引导群众规范养殖,降低和避免因养殖密度过高而引发渔业病害,保障我区海水养殖业规范、健康和谐发展。多年以来,我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目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占用航道及锚地等水域从事海上养殖生产2022年以来共立案查处非法占用海域从事养殖和无证养殖案件8起,涉及海域面积达483.7752亩,沿海各镇组织海上强制清理20余次,面积达1700亩。

下一步,我局按照省、市新一轮养殖规划修编有利时机,做好科学规划,进一步规范养殖用海管理,促进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期待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给予更多关心、支持和指导。

 

分管领导:林毓熙

经办人员:王金哲

联系电话:87990276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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