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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01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5-06-19 10:41 阅读人数:1

  泉港建函〔2025〕70号 

  答复类型:B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01号建议的答复函

  

黄丽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坝头溪两侧农房整治项目提升改善城市风貌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筑牢坝头溪流域生态屏障,保障水环境安全,区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泉港区坝头溪流域保护的通告》(泉港政告〔2023〕3号)和《关于泉港区河道岸线功能区规划成果的通告》(泉港政告〔2024〕10号)等文件,明确划定坝头溪流域保护区范围为防洪岸线外延30米区域,并严格规定该区域内禁止建设除防洪、岸坡控制工程、取水设施及相关规划的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坝头溪防洪岸线保护区内现有房屋原则上不予翻建改造,以确保流域生态安全与防洪安全。

  针对坝头溪沿线涉及17个村庄,部分农房存在翻建、改建迫切需求的实际情况,鼓励沿线各村、镇(街道)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活动、村庄规划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利契机,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统筹优化耕地(基本农田)和农村宅基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制定切实可行的异地安置和整治改造提升方案。对于住房安全隐患较大、无法在原址进行翻建的农户,引导其进行异地安置。另一方面,对于坝头溪两侧非保护区范围内群众申请建房的情况,我区加强建筑风貌引导,落实“带图审批”制度,引导群众采用闽南古厝红砖搭配本地普遍使用的米黄色、灰白色外墙砖来装饰立面,确保新建房屋与周边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再次感谢您们对乡村建筑风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们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助力我区城市风貌品质再提升。

  分管领导:林文华

  经办人员:庄玲玲

  联系电话:87098982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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