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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28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5-06-19 10:36 阅读人数:1

  泉港建函〔2025〕46号

  答复类型:A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28号建议的答复函

  

林宗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及出台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建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1月2日正式发布泉州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3505/T17-2024),2025年2月2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等级下物业企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化管理,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责任,让服务管理有标可循,依标管理。当前,我区商品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关于建立物业费调整机制的建议。调整物业费属需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物业费调整程序,即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关于推进物业收费标准合理化的建议。我局已督促各小区设置“一箱二牌三栏”(业主意见收集箱、收费及服务公示牌、服务监督公示牌、公共事务公示栏、管理规约公开栏、政策法规宣传栏),逐个小区推动规范设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公示事项。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关于物业收费的投诉、举报,畅通群众监督、反映违规收费行为的渠道,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林文华

  经办人员:张贵生

  联系电话:87989826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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