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核定泉港六中新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的函》(泉港教[2010]函28号)收悉。为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根据泉州市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价〔2004〕78号)文件精神,该校新建学生宿舍楼一幢,每套使用面积32㎡、安排学生住宿8-10人,宿舍内设有寝室、卫生间和阳台,同时配有床铺、电话、生活用柜、吊扇等生活设施。经认真测算并参照你局提出了方案,现将泉港六中学生新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新建的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为15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及其他管理费用),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向住宿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学生住宿设施及管理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
二、初中学生不得收取住宿费,高中学生按照学生自愿选择原则。必须保留一定数量的普通住宿,同时要保证部分学生和贫困生住宿费不高于普通住宿费标准收费或免收。
三、学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向学生公布收费标准,使用财政统一印制学生专用票据,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收费从2010年秋季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报批。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泉州市泉港区物价局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201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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