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现将扩建宝峰茶叶加工厂房及配套设施拟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1.拟使用林地单位:泉州市泉港宝峰垦殖场
2.拟使用林地地点:位于涂岭镇驿坂村,林班小班号详见一览表,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
3.拟使用林地用途: 茶叶加工厂房、硬化地面及建设其他配套设施。
4.拟使用林地面积:0.1009公顷(其中集体林地面积0.1009公顷)
5.公示期限: 2026 年 6月 18日至 2026 年 6月 25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对拟使用林地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6月25日前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 林丽娟
联系电话: 0595-27726018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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