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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事项公告
2026-04-10 09:06 阅读人数:1

  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事项公告

  编号:〔2026〕15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95-2772601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林必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泉港区锦川小区一期东南侧鸿泰雅园2#楼1405住宅

闽(2022)泉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115号

林君洋、林可欣

2

林必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泉港区锦川小区一期东南侧鸿泰雅园地下室489车位

闽(2022)泉港区不动产权第0001116号

林君洋、林可欣

  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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