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泉港区砂石土资源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流失,遏制非法开采砂石土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泉港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泉港区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为完善该办法,特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2月6日前以电子邮箱方式反馈至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联系电话:87986960,电子邮箱:7987787@163.com。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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