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单位(盖章): |
意见: |
备注:根据领导要求,我局协同区住建局拟定《泉港区集中处理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9月30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以内网形式书面(需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陈兴明,电话:18905071679。 |
泉港区集中处理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
历史遗留问题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大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明确条件、明确流程、便捷高效、推动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处理方案。
一、处理对象、范围、方式和条件
(一)处理对象
位于我区范围内正常经营且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工业企业。
(二)处理范围
1.2022年4月24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已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因基建程序不规范、规划建设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进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的除外)。
2.2022年4月24日之后建设的,一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处理方式
实行各部门及单位联合踏勘、“一表”联合审批的方式,即由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在《泉港区工业企业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联合审批表》(以下简称《联合审批表》,详见附件1)上签署意见,作为办理不动产权确权登记的依据。
(四)处理条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且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3.房屋建筑结构质量、消防等符合相关规定的;
4.房屋的建筑性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无擅自改变用途建设成套住宅、店面、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用房的;
5.土地、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
6.未列入政府收购储备计划,不在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区域范围。
7.已按规定缴纳工程建筑的有关税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纳的应在办理时先自行申报缴纳)。
二、处理意见
(一)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进行建设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1.由区自然资源局按现状进行审查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后,组织联合现场勘查,符合办理条件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需向区城管局出具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程度的认定函。
2.由区城管局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处建设工程造价(综合指标)的5%罚款后(核定标准详见附件4),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
(二)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按照本方案第二条第一款处理过,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人防、消防或竣工验收等事项的处理意见
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的,由企业委托在泉州备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鉴定。由区住建局按规定处建筑工程造价(综合指标)的2%罚款(核定标准详见附件4)。
2.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按现行人防相关法律法规补建或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中防空地下室面积应建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应补建防空地下室,确实无法补建的按规定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按规定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由企业委托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布的三星及以上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由区住建局进行处罚,标准在裁量权基准范围内取最低。
上述房屋质量、消防、人防经审核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条件的,由区住建局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区住建局、应急局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履行消防、建筑安全主体责任。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拟申报项目按现状进行测量,出具多测合一报告及权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及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信息),向所在镇(街道)、石化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申报。
(二)初审。镇(街道)、石化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项目的实际用途、建成时间以及是否属于正常经营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
(三)受理。企业持镇(街道)、石化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的《联合审批表》、多测合一报告、权籍调查成果等相关材料,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区自然资源局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专窗申请受理并交件,逾期不予收件办理。
(四)现场勘查。区自然资源局可根据受理材料情况组织区住建局、城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现场勘查或由各部门视情况分别组织勘察。
(五)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于现场勘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明确初审意见,书面函告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汇总各相关部门初审意见。
(六)行政处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区自然资源局开具《协办通知书》,并通知企业持《协办通知书》到所在镇(街道)、区城管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整改后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区自然资源局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专窗汇总各部门整改意见后出具《整改通知书》,并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现场联审;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区自然资源局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专窗应书面通知企业办理退件。
企业按规定缴交罚款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建防空地下室或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于2个工作日内分别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七)办理登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联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测绘机构、房屋鉴定机构、消防评估机构应对出具报告的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相关单位出具弄虚作假的报告,上报主管部门严格处置,对企业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经查实将依法启动撤销登记程序。
(二)本方案由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各企业向区自然资源局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专窗交件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收件办理)。
(四)在该《处理方案》实施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联合审批表
申请单位 |
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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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 |
经办人(签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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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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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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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情况 |
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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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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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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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基本 情况 |
幢号或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面积 |
实际用途 |
建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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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石化园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意见 |
经初审,该企业£属于£不属于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实际用途、建成时间£符合£不符合办理条件,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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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 意见 |
£符合相关规划,同意办理。 £规划影响可消除,同意办理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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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意见 |
£已按规定处罚,同意办理。 £无需处罚,同意办理。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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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
房屋结构质量已经鉴定合格,消防安全评估合格,人防符合办理条件, 已按规定处罚,同意办理。 年 月 日 |
附件2
泉港区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材料清单
一、申请受理阶段(区自然资源局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专窗)
1.《联合审批表》(原件)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
供);
5.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6.多测合一报告及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多测合一测量成果报告、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及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信息)1式4份原件;
7.企业出具产权无纠纷的承诺书。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发建设的前期手续,申请企业如有办理,可一并提交。
二、部门审核阶段
(一)城管局(行政处罚)
1.《联合审批表》;
2.协办通知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如有规划许可证的应提供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多测合一测量成果报告。
(二)住建局(工程质量、消防、人防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4.多测合一测量成果报告;
5.《联合审批表》(原件);
6.《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原件);
7.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委托2021年以来已办理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相关手续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可靠性鉴定及抗震鉴定报告,报告应上传至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8.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布的三星及以上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评估报告应上传至福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
9.《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原件);
三、登记阶段(不动产登记中心)
1.《联合审批表》(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5.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6.权籍调查报告(原件);
7.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注: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以及权籍调查报告等由不动产登记专窗统一收取后内部流转,无需企业重复提交
附件3
泉港区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流程图
不符合办理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
附件4
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造价核定表
类型 |
结构形式 |
综合指标(元/平方米) |
车间、仓库等工业用途厂房
|
框架结构 |
480 |
砖混 |
385 |
|
钢结构 |
350 |
|
综合楼、宿舍 (七层及以下) |
框架结构 |
1500 |
砖混 |
1200 |
|
地下室 |
/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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