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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涂岭“9·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6-02-03 17:16 阅读人数:1

  2024年09月28日04时23分许,李飞(男:身份证号:4127221*******0079,户籍:河南省西华县城关镇********)驾驶豫P7C068号重型厢式货车(车辆所有人: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行驶至国道324线138公里950米路段,与行人任美玉(女:身份证号:350521********8027,户籍:泉港区涂岭镇***)发生碰撞,造成任美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及区政府批复,由泉港区安委办牵头组织成立泉港涂岭“9·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并于2025年9月28日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意见

  评估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泉港涂岭“9·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过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走访相关单位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

  总体来看,评估组认为泉港区应急管理局、泉港区交通运输局、泉港交警大队、涂岭镇人民政府、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局均能认真对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港涂岭“9·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泉港政综〔2025〕8号)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立足各自职能职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自问题整改,并取得明显工作成效。事故相关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和处罚已落实到位,事故相关材料档案已归档,事故相关材料已向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事故调查报告已于泉港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同时,评估组也发现一些难点问题需持续推动解决,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货车驾驶员李飞追究刑事责任执行情况

  处理意见:由泉港交警大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李飞(豫P7C068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犯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刑事判决书(2025)闽0505刑初36号。

  (二)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处理建议:由泉港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泉港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5月21日做出行政处罚。

  (三)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处理建议:由泉港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泉港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5月21日做出行政处罚。

  (四)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调查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其所属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存在督促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2.泉港交警大队涂岭中队负责事发路段等责任片区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对辖区内超速等行为查纠力度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泉港交警大队对涂岭中队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通过本起事故分析公司驾驶员李飞坚未能认真观察路面复杂情况、驾驶车辆超速未能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针对这起事故,公司管理人员召开多次安全例会,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并将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通报全体员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运输安全持续稳定发展。整改情况如下:

  1.采取紧急停运机制对所有管理人员召开事故分析紧急会议。对死亡事故进行案例分析,并制定相关的事故善后措施。

  2.召开所有驾驶员参会的事故分析紧急会议,对死亡事故进行案例分析,要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3.对所有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事故案例视频分析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4.每月安全会组织驾驶人员,管理人员学习事故案例,增强安全意识。

  5.针对该起事故,对驾驶员视线盲区进行分析,对道路交通环境复杂多变的路口要做到谨慎驾驶,对盲区提示音不够重视未能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缓慢通过。

  6.监控人员时刻盯紧车辆的运行状态,对超速、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等违章行为及时提醒,立刻纠正,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相关台账。

  7.逐步完善监控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对检查发现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相关处罚。

  (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0日,我局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发送《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港涂岭“9·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泉港政综〔2025〕8号)要求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根据文件要求对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至今未收到反馈。

  2.泉港交警大队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针对辖区2024年9月28日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给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敲响了警钟。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泉港交警大队将根据各级道安工作等会议精神及上级工作部署,对辖区交通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辅警人员的思想认识,传导压力,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严管重点车辆。严格落实勤务,结合“减量控大”事故预防工作、“五类十项”等各类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临时卡点、路面巡查等,严查“两客一危一货”、面包车、渣土车、校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车型的交通违法行为,重拳整治涉酒驾驶、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尤其在不同时段、节点,加大对辖区道路及各主要交通路口的管控和巡查力度。依托交警执法站运用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查处,联合泉港治超站进一步加大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查处。

  (3)加强路面巡查。针对辖区车流的流量流向特点,通过勤务时间及警力部署的科学安排和调整,加强路面巡查密度,及时发现查处货车违法、摩托车、电动车、酒醉驾、超员、未戴安全头盔、客货车超员超载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对重点人员上道路行走加强劝离工作。组织警力对辖区安全隐患路段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广泛宣传提示。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持续扩大宣传面,宣讲不同群体,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做好警示类、提示类信息的宣传发布,提高广大车辆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

  四、存在问题

  (一)辖区外部门收集材料困难

  从此次开展的评估工作来看,涉及外地的事故特别是泉州辖区外的企业相关监管部门,由于无管辖权,因此在收集涉事企业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及相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反馈方面相对困难,导致事故评估未能形成闭环。

  (二)各部门未能形成监管合力

  各部门基本上都能够履行监管职责,但在落实行业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建设上还存在差距,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机制还不够顺畅,在行业部门牵头作用上发挥不够,对镇(街道)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指导不够,监管合力还没有有效形成。

  五、工作建议

  (一)持续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通报警示约谈等工作,深刻吸取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以案为鉴,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切实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持续完善纵向贯通横向协同体系

  持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建立明责确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确定部门监管责任,并逐步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按照国家、省、市、区部署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坚持以人为本(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及专家安全素质能力提升)、本质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性可靠性水平提升),紧盯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等突出问题,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扎实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四)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安全监管

  结合产业结构特点,突出危险化学品、渔业船舶、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化工园区等高风险区域,突出全国两会、汛期、国庆及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加强企业自查巡查和监管部门督导检查,强化隐患排查责任倒查,确保隐患动态清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泉州市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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