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泉港区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十六条措施
2021-03-23 16:50 阅读人数:1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区民政局、扶贫办制定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十六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港区民政局   泉港区扶贫办

                                    2020年528

 

 

 

 

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十六条措施

 

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胜决战、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提出我区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十六条措施。

一、完善预警监测,统筹部门联动机制

1.将防止返贫致贫放在重要位置,密切关注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尚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确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农水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2.用好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相对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农水局、卫健局、残联、医保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聚焦困难群众,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3.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比增12%以上,2020年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从2019年的7200元/年提高至8640元/年。合理保持城乡低保覆盖率、合理化水平,将城乡低保平均覆盖率、合理化水平纳入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绩效考评范围。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4.将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道),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因病、因残、因学、因疫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已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延保渐退期助其稳定脱贫。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5.深化拓展“救急难”,进一步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救难型救助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健全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区级临时救助提高至单笔5000元(含),单笔补助金额3000元(含)以下由镇(街道)负责审批发放建立镇级临时救助监管机制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提升救助时效性。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农水局、残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6.持续推进低保安居工程建设。将低保家庭安居工程建设与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旧宅基地或空闲地,帮助不少于50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人员建设安居房,安排好安居房的施工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安居房建设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7.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政策,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将3月至6月份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拓展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并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8.保障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梳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做好救助工作,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开设“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方式及时施救。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按急难型救助方式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因找不着工作、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在本区内务工人员,采取临时救助、协助返还等救助;对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由区救助站予以救助,做到分类施策、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人社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聚焦特殊群体,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

9.增强特困人员供养功能,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全面排查摸清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和集中供养意愿两个底数,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类定标施保,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推进5所农村幸福院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年底达到50%以上,对入住区内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实施政府托底供养保障(服务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托底承担)。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机构签订协议,加强对委托照护责任落实、服务标准制订及服务质量、定期探访和关爱帮扶三个“监管到位”。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10.完善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加强三留守人员信息和困境儿童的统计排查,将信息录入全国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夯实基础。持续开展“505”守护工程,走访全区农村“三留守”人员、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为服务对象安装智能监控、“云守护”设备,随时关注对象的生活、学习情况。成立505志愿守护队伍,与“三留守”对象结对守护、定期探访、关爱帮扶。重点解决“留守儿童”缺管、缺爱问题,“留守老人”精神慰藉缺失、安全保障不到位问题,“留守妇女”感情缺失、失独家庭关爱问题以及贫困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缺位问题,并在疫情期间提供针对性和“一对一”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妇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11.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山腰街道锦塔社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困难残疾人无人监护、生活无着落等现实问题。积极推进购买服务,开展残疾人服务项目,为残疾对象提供精神慰藉社区康复、困难帮扶、社会融入和社会支持等专业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残联、山腰街道办事处

12.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加大数据比对力度,规范信息比对流程,将每月的待发补贴对象信息与低保对象信息、特困供养对象信息和孤儿信息进行比对,提高审定结果的准确性,避免错发现象,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采用社会化的形式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残联

13.探索建立基本生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年满18周岁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孤儿,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平台作用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儿童之家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建成区儿童福利院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教育局、高新园区建设发展公司、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聚焦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14.开展公益代码505:“微光成炬·助力脱贫攻坚”活动。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委文明办、慈善总会、团区委、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在全区101个村(居)委会各征集5个贫困家庭(包括精准扶贫户、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寡老人、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的微心愿。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微心愿,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以“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形式认领微心愿。推动社会资源与困难群众精准结对、有效衔接,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文明办、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团区委、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15.强化老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落实,增强老区村自我发展能力,巩固建档立卡老区贫困村脱贫成果。继续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扶持老区特色产业发展,推进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在老区村实施 “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行动计划,动员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结对帮扶和深度合作。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自然增长及各种待遇。

责任单位:老区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16.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广泛动员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等参与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指导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增强乡镇民生保障能力。指导石化安控区涉迁村搬迁安置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的制度机制。推进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20年底基本实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坚持目标导向,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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