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发改审〔2021〕114号
关于泉港区公园东路街头绿地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泉港区公园东路街头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泉港区公园东路街头绿地工程(项目代码:2111-350505-04-01-806915),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泉港区公园东路街头绿地工程
二、项目业主: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泉港区公园东路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的工程总面积为330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工程、园路铺装工程、景观水电工程、景观小品等基础设施。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为40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
六、建设期限:1年。
请据此批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等报建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