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7-0300-2020-00033
    • 备注/文号:涂办〔2020〕26号
    • 发布机构:涂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2
    涂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12 16:56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

    今年是国家卫生城市三年一次的“大考”,秸秆禁烧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指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度

    各村(居)作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禁烧农作物秸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网格化管理,明确村(居)两委干部为各网格责任人员,建立秸秆禁烧网格责任制,结合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完善提高秸秆禁烧体系建设,切实做好管控,严禁任何露天焚烧秸秆等各种农作物

    二、加强宣传,引导自觉意识

    露天焚烧各种农作物秸秆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对农田土壤结构、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危害人们身心健康,而且容易引发产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置固定宣传标牌,公共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充分利用广播、海报、宣传栏、微信村群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获得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管控,强化督查问责

    各村(居)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日常巡查计划,发挥老协会、志愿者等作用,成立巡查检查队伍。在农忙时节坚持每天深入辖区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宣讲焚烧秸秆的弊端和禁烧秸秆相关政策法规。对故意焚烧秸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所在工作片或镇政府值班室。

    镇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效能办将定期开展督查,对辖区露天焚烧各种农作物秸秆的行为进行巡察,严肃工作纪律,问责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泉港区涂岭镇党政办公室

                          2020812

     

    泉港区涂岭镇党政办公室             20208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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