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7-0300-2020-00033
- 备注/文号:涂办〔2020〕26号
- 发布机构:涂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2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
今年是国家卫生城市三年一次的“大考”,秸秆禁烧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指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度
各村(居)作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禁烧农作物秸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网格化管理,明确村(居)两委干部为各网格责任人员,建立秸秆禁烧网格责任制,结合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完善提高秸秆禁烧体系建设,切实做好管控,严禁任何露天焚烧秸秆等各种农作物。
二、加强宣传,引导自觉意识
露天焚烧各种农作物秸秆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对农田土壤结构、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危害人们身心健康,而且容易引发产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置固定宣传标牌,公共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充分利用广播、海报、宣传栏、微信村群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获得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管控,强化督查问责
各村(居)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日常巡查计划,发挥老协会、志愿者等作用,成立巡查检查队伍。在农忙时节坚持每天深入辖区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宣讲焚烧秸秆的弊端和禁烧秸秆相关政策法规。对故意焚烧秸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所在工作片或镇政府值班室。
镇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效能办将定期开展督查,对辖区露天焚烧各种农作物秸秆的行为进行巡察,严肃工作纪律,问责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泉港区涂岭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泉港区涂岭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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