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7-0300-2020-00021
- 备注/文号:涂政〔2020〕51号
- 发布机构:涂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9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5月11日全市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现将《涂岭镇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涂岭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涂岭镇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有序有效解决全镇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促进小作坊小加工厂规范发展,制定如下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其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固定从业人数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围绕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细化安全隐患分类处置措施,引导督促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生产经营户办理证照,关闭存在房屋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做到全面排查,依法依规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关闭一批,推进我镇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5日起至8月15日。
三、处置原则
(一)房屋安全方面。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不得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并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封房、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隐患的,应责令停业整改,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由房屋产权人进行处置,若需加固的,加固完成后经再鉴定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无法消除隐患的,不得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场所,已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予以关闭取缔。对暂无安全隐患的,可以继续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但应定期检查与维护。
(二)消防安全方面。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存在“三合一”隐患,建筑消防设施(双自动、消火栓)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甲类、乙类、丙类、丁成类加工作坊每层面积分别大于等于100㎡、150 ㎡、250㎡、25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少于2个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等情形之一的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责令停业整改,督促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一般隐患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场所安全;仍拒不整改的,予以关闭取缔。对暂无隐患的,可以继续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但应提醒业主加强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
(三)生态环境方面。对重污染的“十五小(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漂染、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新六小(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等”等国家明令取缔关停或者限期淘汰关闭的行业,坚决按规定予以关闭取缔。对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问题的手工工艺品、定制皮鞋、小面包、面包糕点、小吃饮食等,按项目建设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级办理,加强监管,不扰民,不影响环境质量。
(四)证照管理方面。要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方式,推进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小作坊小加工厂依法办理证照,规范生产经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户,不得予以办理许可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其中已经办理许可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四、职责分工
(一)涂岭镇市场监管所(食安办):负责牵头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在职责范围内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引导和督促一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尽快办理证照。
(二)镇村建办:负责牵头落实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涂岭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配合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大队开展小作坊小加工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消防安全方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以及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四)镇安办:负责指导各部门、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开展小作坊小加工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职责做好突出问题查处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机械、轻工、纺织、建材、冶金等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冶金煤气作业等领域小作坊小加工厂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五)环保站: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生态环境问题的分类处置。根据职责落实对小作坊小加工厂的许可审批、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
(六)镇经委: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涉及医药、民爆器材等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推进落实所属行业小作坊小加工厂分级分类排查整治措施。
(七)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小作坊小加工厂违法占地问题约处置。
(八)执法中队: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小作坊小加工厂已取得用地手续、未取得或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和违规广告牌处置。
(九)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各类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排查、登记、隐患整改督促落实工作,提醒引导符合条件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办理证照;配合各责任部门开展关闭取缔等联合执法工作。
五、处置流程
(一)各村(居)委会:应在前期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对小作坊小加工厂进行全面梳理建档,制作《泉港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情况表》(见附件1,从微信“涂岭镇食品安全群”下载),报送镇食安办,首次报送为5月25日上午,之后每周周五上午报一次。
(二)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关闭取缔的小作坊小加工厂,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涂岭镇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协调组:
组 长:黄金奖(镇长)
副组长:庄东平(副镇长)
郑瑞彬(副镇长)
钟娟丽(司法所所长)
张荣杯(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成 员:刘祖彬(村建办主任)
连宗建(环保办主任)
林新辉(镇经委主任)
施腾颖(安委办副主任)
陈明宗(自然资源所所长)
连惠斌(执法中队中队长)
潘文平(食安办负责人)
王 静(食安办工作人员)
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设在食安办
(二)强化常态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普及安全常识,督促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合法、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各方安全责任。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管理和长效化监管机制,一经发现存在隐患,应及时组织处置。有条件的村可组织小作坊小加工厂开展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工程项目,加强事前预防控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共同推进落实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村(居)委会每周应对辖区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进行整理、汇总,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向镇协调组办公室(食安办)报送《涂岭镇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情况表》(见附件1)和《涂岭镇小作坊小加工厂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8月15日前,各部门应将排查处置专项工作总结报送镇协调组办公室(食安办),汇总上报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
联系人:王静 电子邮箱: 709689604@qq.com
附件: 1.泉港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排查处置情况表
2.泉港区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汇总表
涂岭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
泉港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査处置情况表
生产经营主体基本信息 |
房屋安全隐患 |
消防安全隐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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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生产经营主 体名称(无 字号名称的 填经营者姓 名) |
住所(生产 经营场所) |
经营范围 |
联系电话 |
是否办理营 业执照(巳 办照的填统 一社会信用 代码,未取 得的填否) |
是否取得许 可审批(取 得的填许可 审批名称, 未办照的填 否) |
隐患类型 |
已采取处置措施及处置情况 |
可否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
隐患类型 |
已采取处 置措施及 处置情况 |
可否作 为生产 经营场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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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重大隐患 口一般隐患 口暂无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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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重大隐患 口一般隐患 口暂无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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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重大隐患 口一般隐患 口暂无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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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重大隐患 口一般隐患 口暂无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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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重大隐患 口一般隐患 口暂无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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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重大隐患 口一般隐患 口暂无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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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重大隐患 口一般隐患 口暂无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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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重大隐患 口一般隐患 口暂无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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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镇(街道办事处)填报,填报单位根据排查情况在相应□打“√”。采取的处置措施根据实际填写。
附件2
泉港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所属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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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房屋数量(栋) |
房屋安全隐患数量 (栋) |
消防安全隐患数量 (栋) |
生产经营主体办理证照数量(家) |
生产经营主体处置情况(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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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数量 |
一般隐患数量 |
暂无隐患数量 |
重大隐患数量 |
一般隐患数量 |
暂无隐患数量 |
有 照 数 量 |
无 照 数 量 |
无 证 数 量 |
无环保手续数量 |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数量 |
办 照 数 量 |
责令变更或者注销数量 |
办理许可审批数量 |
办理环保手续数量 |
立案处罚数量 |
停水停电停气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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