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5-1200-2019-00030
    • 备注/文号:泉港山〔2019〕4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山腰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9
    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山腰街道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09 00:00

     

     

     

     

     

     

     

    泉港山〔2019〕41号

     

     

    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山腰街道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站、所),各重点企业

    根据《泉港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泉港安办〔2019〕4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现在将《山腰街道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9日           


    山腰街道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泉港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9年5月至6月,全街道各有关部门集中排查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强化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等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强化源头治理和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全面提高全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方面:街道安办要组织对所有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泉港区应急局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泉港应急〔2019〕31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文件要求,督促所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的安全生产隐患。

    (二)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排查整治方面:街道财经办要针对全街道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存储、处置环节及有关环保设施等从安全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处置处理等,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处置处理方式和相关环保设施安全可靠。要集中重点排查辖区内企业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数量、方式、设施、场所和处置方法,要联合街道安办、山腰派出所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超量存储固体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民用爆炸物品排查整治方面:山腰派出所、街道安办、财经办要充分运用“一体化”监管机制,根据职责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仓库布局、超量存放、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行为。

    (四)城镇燃气排查整治方面:街道村建办要对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储配站、人员密集区燃气使用场所进行排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等台账,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夯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油气输送管道排查整治方面:街道财经办、农办、国地所要对油气管道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机制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在前期风险评估基础上,全面检查高后果区风险评估工作,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高后果区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式和责任人。

    (六)危险化学品消防排查整治方面:街道综治办要落实消防安全管控责任,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组织对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各岗位员工是否掌握消防设施的灭火效能和基本操作;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并配备防护和救助装备,常备企业总平面图和数字化控制系统流程图等应急处置所需资料;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排查整治方面:街道道安办要根据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设施如报警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动态监控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八)其他重点环节排查整治方面:街道宣传办、文化站、村建办要开展学校、医院、建筑工地(重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地)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使用底数强化监管。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在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结合实际开展危险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九)各村(居)在本辖区内结合实际开展危险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配合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行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10日前完成)。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聘请危险化学品专家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指导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自查自纠(5月20日前完成)。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春季攻坚行动“回头看”的要求,对照重点行动方案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辨识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企业应在5月2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并上报“泉州智慧安监”信息平台。(自查表、摸查表见附件1、2)。

    (三)执法检查(6月15日前完成)。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本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推动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检查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街道统一部署,街道安办具体组织、协调,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街道安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人员、经费等工作保障,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加强督促落实。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巩固“百日行动”“春季攻坚行动”“回头看”等整治工作成效,强化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力度,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街道安办将结合安全生产考核对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成效进行督查,督促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村(居)、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对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给予帮扶,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根据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分门别类成立专家指导服务组,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

    (四)加强执法检查。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五)加强跟踪管控。各村(居)、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历年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督导中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积极采用减产、减量等方式,降低安全风险。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强跟踪复查,强化现场管控,坚决防范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请于5月10日前报送本辖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4日和6月20日报送附件1、2;于6月20日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68176119;邮箱:153284848@qq.com

         

        附件:1.泉港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2.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摸排汇总表


    附件1

    泉港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单  位

    单 位

    主要负责人

    隐患内容

    隐患整改情况

    隐患整改

    责任人

     

     

     

     

     

     

     

     

     

     

     

     

     

     

     

     

     

     

     

     

     

     

     

     

     

    注:此表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汇总后于2019年5月14日和6月20日前报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摸排汇总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涉及的硝化反应工艺装置

    涉及生产硝基化合物品种和年产量(t/a)

    涉及储存硝基化合物品种和储存量(t)

    已采取的安全管控措施

     

     

     

     

     

     

     

     

     

     

     

     

     

     

     

     

     

     

     

     

     

     

     

     

     

     

     

     

     

     

     

     

     

     

     

    注:此表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汇总后于2019年5月14日和6月20日前报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抄送:区安办。

    泉港区山腰街道党政办                     2019年5月 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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