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5-1200-2019-00027
    • 备注/文号:泉港山〔2019〕3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山腰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3
    山腰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时间:2019-04-03 00:00

     

     

     

     

     

     

     

    泉港山〔2019〕32号

     

    山腰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季

    攻坚行动”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泉港区安监局关于印发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安监〔2018〕170号)和《泉港区安监局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泉港应急〔2019〕7号)要求,贯彻落实市、区、街道领导关于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工作成效,根据《泉港区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活动方案》(泉港安委〔2019〕4号)和《泉港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泉港应急〔2019〕41号)要求,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回头看”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街道冶金等工业八大类规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检查内容

    (一)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针对前阶段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立即部署,迅速实施、有效管控”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账销号,实现隐患闭环管理;是否组织对已整改的隐患问题进行合格性验收;是否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强化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

    (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在完成隐患整改后是否深刻反思隐患问题出现的本质原因,并举一反三,对可能出现同性质、同类型隐患的关键部位和重点区域进行再自查、再管控;是否针对性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并配齐配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储备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三)长效管理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有效总结,明确自身优势点和薄弱点,并制定工作提升计划;是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优劣并管,奖罚并举,积极调动全员全岗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结合实际,提前研判,针对隐患问题建立相适应的长效管理机制,注重提升自我排查、自我整治、自我管控的管理水平,不断拉紧安全生产管理链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4月5日):各企业要本着“先查先改”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方位地对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危险化学品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内容和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以及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情况“回头看”等检查行动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再优化,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储存仓库、装卸装置等关键区域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真正把隐患找准,把根源摸清,把措施落实,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并将“回头看”期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智慧安监”系统上报,同时于2019年4月5日将“回头看”自查情况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安办。

    (二)督促整改,监管执法阶段(2019年4月6日至2019年4月25日):各村(居)和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总体要求,精心组织,谋划部署,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为目标导向,组织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涉及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要细查严查,督促企业强化推进落实整改,以强化企业自我管理为效果导向,加强指导服务力度,推进监管执法一体化,促进各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巩固成果,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30日):各企业要对本次“回头看”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制定、修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隐患与制度双改”,凝练方法,固化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以高效的组织、高效的落实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复查,并对企业此次“回头看”部署内容落实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切实巩固“回头看”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实施,认真细致地对照检查表(附件)的重点检查内容,逐条排查,逐项整改,逐件落实。要严格按照“精准自查、高效自改、稳步提升”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各企业要明确范围,结合实际,对照检查表(附件)中的重点检查内容进一步梳理、评估、分析,科学划分类型,细化工作步骤,从严制定标准,真正把“回头看”行动的各项内容查全改透。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前阶段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有方向、有力度地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特别对未整改项、不符合项更要深挖细查,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深入企业、深入现场,重点对前阶段隐患整改未“清零”、自查自纠走过场、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未能自查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对可以处罚到个人的要坚决处罚到个人,真正做到认真负责、扎实深入、不留死角。

    (三)强化督导,巩固成效街道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同时将落实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回头看”检查工作事项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确保“回头看”检查工作有广度、有深度、有成效。

     

    附件:1.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表。

     

    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

    序号

    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一、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职。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是否亲自进行检查;是否亲自研究部署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是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项”职责要求。

     

     

    3.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担任安委会主任;成立党组织的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明确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5.是否依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是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自评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8.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9.是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将应急预案、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职业健康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10.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1.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12.是否参照《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对本单位较大危险因素进行辨识、登记建档;是否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

     

     

    13.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4.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并进行评估、监控。

     

     

    15.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实行审批管理。

     

     

    四、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6.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记录、台账是否齐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实现闭环管理。

     

     

    17.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企业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18.是否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防汛计划和措施、开展防汛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五、

    重点

    部位

    重点

    环节

    管理

    情况

    19.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落实情况

     

     

    冶金

    企业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2)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情况:(1)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2)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煤气安全管控情况:(1)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及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仪。(2)冶金企业是否设立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的煤气防护站,是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有色

    企业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2)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3)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建材

    企业

    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1)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3)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1)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2)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机械

    企业

    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是否清理干净。

     

     

    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是否清除彻底。

     

     

    轻工

    企业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是否设置安全报警装置。

     

     

    酒储存、勾兑场所是否设置乙醇浓度检报警装置。

     

     

    纺织

    企业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煤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是否设置必要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煤炉等设备、装置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物品的储存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烟草

    企业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设置是否到位。

     

     

    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五、

    重点

    部位

    重点

    环节

    管理

    情况

    粮食

    仓储

    企业

    粮食出入仓作业及内部清理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粉尘

    涉爆

    企业

    1.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2.除尘系统。(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情况。(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火源的措施。(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火防爆。(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粉尘清理。(1)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清理。

     

     

    涉氨

    制冷

    企业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止氨气泄漏的技术措施和泄漏应急设施。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是否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并建立台账。

     

     

    是否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是否配备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六、

    应急管理情况

    20. 是否依法设置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明确应急救援职责。

     

     

    21. 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

     

     

    22.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培训、评估和演练;是否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

     

     

    23.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是否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先期处置情况。

     

     

    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人员(专家):

    序号

    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一)安

    1.是否落实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物质资金保障、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长期不在岗、不在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有实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能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

     

     

    是否存在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和场所出租给他人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二)

    是否依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是否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

     

     

    是否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

    是否按照《泉港区政府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泉港安办〔2016〕70号)要求,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是否按照《泉港区政府安办转发福建省安办关于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泉港安办〔2018〕89号)要求,完成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信息填报工作;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设工作;

     

     

    是否组织深入排查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风险;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是否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要求,建立覆盖本单位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是否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四)危

     

    生产、储存环节

     

    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是否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相关制度、操作规程、作业票的审批、现场作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升级管理;

     

     

    是否严格对承包商的管理,有涉及承包商的企业,是否与承包商之间有明确的安全管理协议。是否存在承包再承包的现象,涉及有对外承包的企业,要把承包的项目清单上报市安监局报备;

     

     

    是否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指标范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各类设备设施的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投用,并可靠运行;

     

     

    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是否安全受控:储罐、管道、机泵、阀门及仪表系统是否完好无泄漏;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是否超限运行;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可能落底;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是否确保人员在岗;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是否处于可靠运行状态。仓库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

     

     

    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是否可控:装置开停车是否制定开停车方案,试生产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检维修作业是否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项变更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企业靠近边界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危险部位安全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企业泄漏物料和事故污水是否会进入市政管网;

     

     

    使用环节

     

    企业内部设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装置的安全间距、防爆、防静电、超限报警、紧急切断、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是否有按要求持证上岗;

     

     

    是否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是否有使用没有“一书一签”(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或者危险有害特性不明的危险化学品;

     

     

     

     

    运输环节

     

    是否严格审核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

     

     

    是否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

     

     

    (五)

    是否按时更新修订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方案;

     

     

    是否推行使用应急处置“一图一卡一册”;

     

     

    是否配足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物资;

     

     

    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在整治期间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六)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六)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表

    零售点名称:                                 检查人员:

    序号

    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一)安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在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范围内进行经营批发。

     

     

    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二)仓

    安全评价报告在有效期内,经整改认定合格,评价结果与企业现状相符;新改扩建经合规性审查。

     

     

    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仓库不得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1000 m2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5人,1000 m2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

     

     

    (三)安

    应建立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库)区登记制度,如实登记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记录。

     

     

    应建立巡查制度,全面掌握当日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处置异常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每月按时将隐患排查记录上报“智慧安监”平台系统。

     

     

    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四)烟

    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在销售、购买、销毁各个环节中的品种、数量等流向信息。

     

     

    烟花爆竹产品应粘贴流向登记标签。

     

     

    不向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严禁分包转包经营,不得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经营活动。

     

     

     

     

     

     

     

     

     

     

     

     

     

     

     

     

     

     

     

    检查人员(签名):                     零售点负责人(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抄送:区应急局

    泉港区山腰街道党政办                     2019年4月3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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