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6-3000-2019-00103
    • 备注/文号:前政〔2019〕18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前黄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5
    前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黄镇《2020年城乡低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06 09:56
     前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黄镇《2020年城乡低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机关各办站所镇直各单位

    现将前黄镇《2020年城乡低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5日     


    前黄镇2020年城乡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扎实做好我镇2020年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镇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泉港2020年城乡低保工作实施方案》(泉港民2019128)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应保尽保。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坚持公平公正。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制度,完善程序规定,畅通城乡居民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3.坚持动态管理。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4.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保障对象

    1.属我镇户口并居住在我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目前我区城乡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对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是“二女”结扎的特困户,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保障。对服刑及刑解教人员或服役期间其家庭经济确系困难的特困户,根据调查情况属实及时列入保障范围。

    2.父母双亡、查找不到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和父母双方服刑期间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享受孤儿养育待遇

    3.具有本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视为无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不含听力、语言残疾)的残疾人;经相关鉴定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罹患重病、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开具需长期卧床治疗诊断证明书的。

    视为无生活来源的: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本通知条件的;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4.支出型贫困家庭,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对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可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纳入低保范围。

    三、保障标准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泉政办2017〕7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7〕113号)及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调整泉州市202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1912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区城乡低保继续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准,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的42%确定即720/人·月

    1.城乡低保对象补差采取分档次实施办法:主要分三档实施,一档为720/人·月,二档为504/人·月,三档为360/人·月。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散供养人员统一按936元/·月标准全额发放集中供养人员统一按1123元/人·月标准全额发放。

    3.社会散居孤儿基本养育标准:统一按900/人·月标准全额发放机构供养孤儿基本养育标准:统一按1500/人·月标准全额发放。

    五、资金分担

    城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农村低保金由区、镇两级按8:2比例分担, 镇级所应承担的低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六、运作程序

    1.低保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提交申请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泉州市        认定审批表》(附件5)、《泉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10)、《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附件11)和户口簿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2019年已纳入低保、2020年续保的对象,只需提交《泉港区城乡低保复核审批表》(附件13)

    2.入户调查。申请材料收集后,各村要联合镇驻片干部对低保申请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填写入户调查表(或复核表),并由片村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各村入户调查结束后,要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逐一进行评议票决,认真填写《低保评议票决汇总表》和《低保评议票决结果公示表》(附件9)并上墙公示。

    4.审核把关。民主评议完后,各村要将低保评议票决汇总表、低保评议票决结果公示表和申请相关材料报送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根据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票决结果综合考量,依据低保法规政策逐户审核,并汇总上墙公示。

    5.审批确认。区民政局对各镇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批准,发放存折。

    6.资金发放。审批后,区民政局、财政局、金融门密切配合,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农商银行泉港支行将保障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

    七、工作要求

    1.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要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制度。低保对象、补差金额的确定,须经镇驻片领导、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等票决通过。召开评议小组会议时,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出席评议人员必须超过评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结果必须经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镇驻片领导、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等均应在票决汇总表上签字。村民主评议情况应予以公示一周,并存档备查,同时将低保评议票决汇总表、低保评议票决结果公示表等各复印两份送镇、两级备案。此外,凡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镇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近亲属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均应填写《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附件12,并由镇民政办审核确认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2.认真做好增保退保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能力通过本次评议审批,将子女毕业实现就业、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本身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退出保障范围,增加真正贫困户的保障人数,逐步实现“全家保”。(1)低保对象已死亡的,若该户没有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此户一律核减删除。(2)低保对象死亡后,若该户还有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且符合低保条件的,须变更低保对象,重新办理存折。(3)推进困难群众排查工作常态化、全覆盖,及时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积极协助其办理申请低保手续。(4)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基层干部群众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认定标准的,才可以申请低保。做到错保的退出,漏保的补上,改变“残疾人、病灾户、计生户、拆迁户就可享受低保”的错误观念。

    3.规范填写花名册和审批表。《低保对象花名册》(附件1)(1)电子表格,录入要做到准确、完整,以村为单位按顺序填写。往年因低保户个人信息错误,给新农合保险办理、城乡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低保金发放及统计上报等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各村务必认真填写,逐一全面核对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低保存折账号等,并复印二代身份证、低保存折各两份送镇民政办备案。(2)同一户保2人或者2人以上的,要合在一起,只用一本低保存折,低保金发到一本存折上。特别注意仍有个别违规并户的,要分开办理,独立发放低保金。(3)以往存在部分低保对象由于无身份证等原因,以他人名义办理低保存折,严重影响新农合及存折丢失挂失办理,要求一律重新办理,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要求前往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给予办理低保。(4)致贫原因、类别应根据表格后面的备注说明填写,多种致贫原因的只填写主要原因即可,多种类别要全部填写(同时是少数民族、计生困难户、优抚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5)社会分散寄养的孤儿独立造册,注意不得重复。

    《新增对象花名册》(附件3):新增的低保对象,须附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或过期的,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新增需办存折的对象,应在“银行编号栏注明“新增办卡”,身份证复印件须按表格姓名顺序整理,方便办理存折。

    《入户调查情况表、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泉州市       认定审批表(附件5、《泉港区孤儿申请审批表》(附件6种表格,要求做到准确、完整,表格之间逻辑关系一致。审批表中家庭收入应根据本方案第四部分“实际补差”分类补助的具体额度填写,经办人、审查人和审核人要填写。时间填写统一为:村级20191125日,镇级20191210日,区级201912月25日,审批表一式三份,区民政局、镇民政办、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低保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时完成低保审批工作,各村应于201912月17日之前完成花名册、汇总表、新增对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填写、收集工作,并送镇民政办,以确保春节前将第一季度低保金发到低保户手中,同时要及时做好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2020年度相关对象的信息滚动工作。

     

    附件:1.低保对象花名册(4种)

    2.统计汇总表

    3.新增对象花名册

    4.入户调查情况表、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 

    5.泉       认定审批表

    6.泉港区孤儿申请审批表

    7.特困人员供养委托协议(2种)

    8.孤儿监护、抚养协议书

    9.低保评议票决表、低保评议票决汇总表、低保评议票决结果公示表(3种)

    10.泉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11.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12.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生活保障备案表

    13.泉港区城乡低保复核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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