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4-2600-2020-00020
- 备注/文号:峰政[2020]20号
- 发布机构:峰尾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4
峰政〔2020〕20号
峰尾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港区春季渔船
安全生产管理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沿海村、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第一季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鲤城欣佳酒店“3.7”事故教训,根据《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泉港委办发明电〔2020〕10 号)和《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印发<泉港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泉港区春季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峰尾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4日
泉港区2020年春季渔船安全生产管理
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全省第一季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雾季渔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集中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渔船安全生产问题短板,有效防范和遏制渔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进全区渔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吨位或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擅自更换主机或改装设施设备行为。
(二)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大中型渔船是否配备有毒气体检测设备。
(三)渔船是否按规定安装北斗示位仪、AIS等终端,是否保持正常开机使用。
(四)渔船是否配备灭火器、消防泵、消防管路(带)、以及电气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安全隐患。
(五)职务船员是否按规定配齐,普通船员是否存在无证出海生产作业问题。
(六)渔船是否存在超乘员、超装载、超抗风力、超航区在敏感海域航行作业问题。
(七)生产作业期间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是否按规定下载使用渔港通APP问题。
(八)渔港是否存在“明火”作业行为,从事电焊气割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书,渔船维修保养是否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春季是渔船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沿海各镇、局属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本着为人民群众生产、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落实,传导责任压力到相关船东船长和企业,确保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沿海各镇、局属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部署渔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对排查发现的渔船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逐项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
(三)严格监管,全力攻坚克难。对渔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并监督船东船长当场整改到位;需要限期整改的,要发出责令整改通知,责令渔船停航并监督船东船长限期整改到位;对拒绝、阻碍或暴力抗拒安全检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健全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沿海各镇、局属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加强渔船日常安全管理,切实把渔船安全隐患消除在源头状态。
附件:泉港区渔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
附件
泉港区渔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渔船 总数 |
组织开展指导服务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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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服务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 行政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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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 执法服务 |
其中 专家 服务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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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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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峰尾镇党政办 2020年4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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