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4-2600-2020-00017
- 备注/文号:峰政〔2020〕17号
- 发布机构:峰尾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8
峰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峰尾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镇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泉港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泉港安办〔2020〕12号)文件要求,现将《峰尾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峰尾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
峰尾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暨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隐患,进一步提升我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步骤
即日起至6月16日,百日攻坚行动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巩固总结四个阶段,整治时间要服从整治效果、整治质量,对整治效果不理想,整治质量不高,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延长专项整治时间,确保取得整治成效。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要求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即日起至3月31日)
1.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因地制宜制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方案,部署相关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工作。
2.单位自查自改。各单位对照自查标准,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人,倒排时间表、明确具体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各村、相关部门要督促各场所3月31日前完成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参照附件3)。
第二阶段:检查执法及落实整改(即日起至4月30日)
各村要发动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和网格力量开展排查。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
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及时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的企业单位要充分运用行业监管手段,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提请区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该停业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业整顿,该关停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专项督导整治阶段(5月1日起至5月31日)
按照“同步整治、同步督导”的原则,在单位自查,各村、部门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督导活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联合督导、技防保障等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解决突出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村、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第四阶段:巩固总结(6月1日起至6月16日)
总结经验、固化成果,总结活动开展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建章立制,推动常态化整治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措施、重点,切实提升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基础。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涉疫场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卫计办要全面摸清重点防控医院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的底数情况,实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值班值守、消防设施运行、用火用电管理、现场施工作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督促场所负责人抓好“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确保场所安全。
(二)复工复产企业。各村、各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内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督促企业做到“六个到位”(全员消防安全职责交底到位、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到位、防火巡查检查到位、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到位、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到位、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复工复产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查看人员值班值守、消防设施运行、用火用电管理、现场施工作业等情况。要利用各类媒介加强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三)公众聚集场所。镇宣传办、民政办、经委办、文化站、卫计办、统战办等有关部门要开展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医院、宗教活动场所等公众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违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及消防安全三提示等。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村建办、经委办、文化站、执法中队、安办等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整治突出隐患。重点检查场所内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油烟管道清洗和厨房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检查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以及厨房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完好有效情况,检查是否违规堆放货物、堵塞安全出口,检查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敷设、维保、检测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督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宣贯并推动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开展达标创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三合一”场所。各村、各有部门和峰尾公安边防派出所要继续加大对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沿街商铺、电商办公仓库或区域性“三合一”隐患等区域场所的摸排检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的,必须严格依法查处、督促立即搬离或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进一步巩固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成效,定期进行回访,严防回潮,建立完善 “三合一”场所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摸排整治,提高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水平。
(六)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根据《泉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泉消联办〔2019〕17号)文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推进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单位和住宅区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完成划线、标识工作。4月25日前,各管理方要督促完成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清理工作和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村建办要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七)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村建办、安办等部门要督促各村、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宣传,同时督促管理单位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督促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隐患整改,加强执法力度。各村、各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开展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强化信息报送。镇安办将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并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及部门,将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单位完成自查,并于3月31日前报送《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附件3)备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附件1-2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肖良兰,邮箱:qgfwab@163.com。)
附件:1.峰尾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责任分解表
2.全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
3.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
附件1
峰尾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责任分解表
序号 |
行业领域 |
重点整治内容 |
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
主要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涉疫场所 |
全面摸清重点防控医院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的底数情况,实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值班值守、消防设施运行、用火用电管理、现场施工作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督促场所负责人抓好“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确保场所安全。 |
|
卫计办、安办 |
|
2 |
复工复产 企业 |
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内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督促企业做到“六个到位”(全员消防安全职责交底到位、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到位、防火巡查检查到位、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到位、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到位、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复工复产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查看人员值班值守、消防设施运行、用火用电管理、现场施工作业等情况。要利用各类媒介加强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
|
镇经委办、宣传办、卫计办、交通管理站、农办、民政办、住建局、文化站、安办,各村 |
|
序号 |
行业领域 |
重点整治内容 |
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
主要责任部门 |
备注 |
3 |
公众聚集 场所 |
要开展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体育馆、医院、宗教活动场所等公众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违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及消防安全三提示等。 |
|
镇统战办、宣传办、民政办、经委办、文化站、安办、卫计办,峰尾公安边防派出所、各村 |
|
4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 |
要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整治突出隐患。重点检查场所内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油烟管道清洗和厨房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检查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以及厨房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完好有效情况,检查是否违规堆放货物、堵塞安全出口,检查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敷设、维保、检测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督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宣贯并推动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开展达标创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
|
村建办、经委办、文化站、执法中队、安办、各村 |
|
序号 |
行业领域 |
重点整治内容 |
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
主要责任部门 |
备注 |
5 |
“三合一”场所 |
要继续加大对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沿街商铺、电商办公仓库或区域性“三合一”隐患等区域场所的摸排检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的,必须严格依法查处、督促立即搬离或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进一步巩固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成效,定期进行回访,严防回潮,建立完善 “三合一”场所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摸排整治,提高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水平。
|
|
镇经委办、宣传办、民政办、人社局、综治办、安办,各村 |
|
序号 |
行业领域 |
重点整治内容 |
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
主要责任部门 |
备注 |
6 |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
根据《泉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泉消联办〔2019〕17号)文件,要按照要求推进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单位和住宅区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完成划线、标识工作。4月25日前,各管理方要督促完成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清理工作和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未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的物业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交警、城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单位、个人的处罚力度,做到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警示一批。 |
|
镇经委办、宣传办、卫计办、民政办、村建办、文化站、安办、执法中队,各村 |
|
7 |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
要督促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广泛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同时督促管理单位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
|
镇村建办、安办,各村 |
|
备注:此表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 |
附件2
全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
单位(盖章):
行业 领域 名称 |
生产 经营 单位 总数 (家) |
组织开展检查情况 |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四个一律”落实情况 |
“五个一批”落实情况 |
联合惩戒 开展情况 |
隐患挂牌督办 开展情况 |
约谈情况 |
|||||||||||||||||
检查单位和场所 (家) |
参加 人员 (人次) |
其中专家服务 (个) |
重大风险点(项) |
排查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停产停业(家) |
罚款(万元) |
关闭取缔(家) |
追究法律责任(家) |
曝光重大隐患(家) |
惩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次) |
通报黑名单企业(家) |
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家) |
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家) |
总数(家) |
其中纳入黑名单管理(家) |
挂牌督办隐患数(家) |
摘牌销案隐患数(家) |
被约谈单位(家) |
被约谈人员(人) |
||||||
总数(项) |
一般隐患(项) |
重大隐患(项) |
总数(项) |
一般隐患(项) |
重大隐患(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石化园区、各镇(街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省、市、区工作督导组在督导过程将从严督查。2.在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统一将联合惩戒开展情况报送区安办。 |
单位主要负责人: 分管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3
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法人) 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单位(场所) 实际名称 |
|
单位使用性质 |
|
||||||||||||||
地址 |
市 县(市、区) 镇(街道) |
||||||||||||||||
消防安全 责任人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固话 |
|
||||||||||||||||
是否自主 消防安全管理 |
是□ 否□ |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名称 |
|
||||||||||||||
直属上级 单位名称 |
|
||||||||||||||||
单位与所在建筑关系 |
同一建筑 □ |
单位的经营活动场所是否涉及地下 |
是□ 否□ |
是否设在建筑底层沿街(商业综合体除外) |
是□ 否□ |
||||||||||||
使用局部 □ |
|||||||||||||||||
涵盖多栋建筑 □ |
建筑 数量 |
|
|||||||||||||||
单位(场所) 面积(m2) |
|
所处建筑部位 |
所在建筑物名称 |
|
建成 年代 |
|
|||||||||||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地上 |
层 m2 |
建筑高度(m) |
|
|||||||||||||
地下 |
层 m2 |
||||||||||||||||
消防设施设置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防排烟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独立式点型感烟探测器□ 简易喷水系统□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其他□ |
||||||||||||||||
消防控制室设置 |
是否设有消防控制室 |
是□ 否□ |
是否为消防控制室主管单位 |
是□ 否□ |
独立□ 合用□ |
消控室持证上岗人数 |
人 |
||||||||||
微型消防站 组建情况 |
是否组建微型消防站 |
是□ 否□ |
微型消防站人数 |
人 |
|||||||||||||
突出风险问题 |
突出风险问题细项表现 |
存在风险问题及整改措施 |
|||||||||||||||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
|
|||||||||||||||
2.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
|
||||||||||||||||
3.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
|
||||||||||||||||
防火分隔不到位 |
4.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
|
|||||||||||||||
5.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 |
|
||||||||||||||||
6.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
|
||||||||||||||||
7.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 |
|
||||||||||||||||
疏散通道不畅通 |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
|
|||||||||||||||
9.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
||||||||||||||||
违规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品 |
10.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
|||||||||||||||
11.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
||||||||||||||||
12.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
|
||||||||||||||||
消防设施损坏 停用 |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
|
|||||||||||||||
14.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
|
||||||||||||||||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
|
||||||||||||||||
16.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
|
||||||||||||||||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17.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
|
|||||||||||||||
18.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 |
|
||||||||||||||||
19.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
|
||||||||||||||||
电气火灾隐患 |
20.使用无证或“三无”电线、电器产品。 |
|
|||||||||||||||
21.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
|
||||||||||||||||
22.电表箱、配电箱(柜)等电气设备未设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 |
|
||||||||||||||||
23.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随意增加线路负荷。 |
|
||||||||||||||||
24.电气设备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
|
||||||||||||||||
重点岗位人员 责任不落实 |
25.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
|
|||||||||||||||
2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
|
||||||||||||||||
27.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
|
||||||||||||||||
日常管理机制 不健全 |
28.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
|
|||||||||||||||
29.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
|
||||||||||||||||
30.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
||||||||||||||||
宣传教育培训 不深入 |
31.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 |
|
|||||||||||||||
32.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
|
||||||||||||||||
其他问题及 采取的措施 |
|
||||||||||||||||
消防安全 承诺情况 |
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 □ 本场所已落实防范措施 □ |
备注:1.“单位类型”栏按下列类别填写: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或其他;
2.本表一式叁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属地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峰尾镇党政办 2020年3月2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