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4-2600-2019-00029
- 备注/文号:峰政〔2019〕110号
- 发布机构:峰尾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3
峰政〔2019〕110号
峰尾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
2019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事故。5月1日,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孩子的院子”发生滑梯伤害事故,造成2死12伤;5月2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一充气城堡被大风掀翻,造成2死7伤;7月20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丰大国际酒店一充气城堡顶部下陷,造成1死4伤;7月29日,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裕泷水韵水上乐园海啸池在造浪过程中产生巨浪,将池中部分游玩者冲到海啸池边缘和池外,造成44人受伤;9月27日,我省湄洲岛沙滩发生一起骑沙滩摩托摔伤致死事故;12月1日下午,泉州市城东中骏世界城广场8号门外的贝奇多室外游乐场发生一起小孩蹦床昏迷事故。2018年5月29日,我区突发大风,掀翻某购物中心门口正在营业的充气游乐设施,导致一名6岁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发生,按照《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安委〔2019〕20号)文件要求,决定从12月9日起至2020年3月份,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规范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经营单位、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镇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类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各商场(超市)、公园、旅游景点、学校、卫生所以及临时搭建在室外的滑梯、蹦蹦床、攀爬架、摇摇车、充气式游乐设施等各类儿童游乐设施。
三、整治内容
①游乐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证照,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检验;②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经营单位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针对儿童游乐设施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是否制定应急救援并定期演练;③游乐场所内游乐设施是否为正式商家生产并符合安全质量要求,是否经正规商家进行安装监测和验收,是否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开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的年龄和安全等注意事项。
四、整治步骤
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3月份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9日-13日)。制定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传达会议精神。
(二)调查摸底阶段(12月14日-31日)。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所有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进行逐个登记、统计,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摸清辖区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数量、状况、类型、分布等情况(详见附件1),摸底台账应于12月28日前报镇安办。
(三)自查自改阶段(12月14日-2020年1月14日)。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督导企业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自查自改情况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镇安办。
(四)联合检查阶段(2020年1月15日-3月21日)。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宣传办、村建办、科教文卫体服务中心、卫健办、安监办、执法中队,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坚决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五)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3月22日-31日)。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汇总全镇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情况(详见附件2),并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镇安办汇总上报。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规律研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本村、本行业领域的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游乐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管。镇安监办要牵头负责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宣传、村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科教文卫体、卫计、执法中队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游乐场所市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等工作。各村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主体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农村临时搭建在室外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加强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各村要加强协同配合、联防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实行台账式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要盯紧盯牢,及时整改销号,在整改完成并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发现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严肃考核问责。要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冒险经营的,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经营管理主体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切实提高经营管理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标语横幅、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介,针对家长、儿童、学生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特别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督促游乐场所经营管理主体积极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为游玩者讲解游乐设施使用注意事项;要畅通举报渠道,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查找和举报游乐场所安全隐患,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和推动游乐场所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林小璐;邮箱:qgfwab@163.com。
附件:1.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
2.峰尾镇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表
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1 |
|
|
|
|
|
|
|
||||
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 |
|||||||||||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场所或设施名称 (填具体的场所或游乐设施) |
数量 |
使用年限 |
安全状况 (填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 |
检测情况 (填是否检测)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峰尾镇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表 |
||||||||||||||||||
填报单位: |
|
|
|
|
|
|
|
|
|
|
|
|
填报日期: |
|
||||
序号 |
组织开展督查执法 |
排查治理问题隐患 |
执法处罚 |
宣传曝光 |
问责单位和个人 |
|||||||||||||
检查单位场所 |
暗查暗访单位场所 |
一般问题隐患 |
重大问题隐患 |
整改率 |
关闭取缔 |
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
处罚罚款 |
追究刑事责任 |
宣传报道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
约谈 |
通报 |
下达整改令 |
党政纪处分人员 |
|||
排查 |
已整治 |
排查 |
已整治 |
|||||||||||||||
(家)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次) |
(家) |
(个) |
(个) |
(个) |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
|
|
|
填表人: |
|
|
|
|
|
联系电话: |
|
|
抄送:区应急局。
峰尾镇党政办 2019年12月13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