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200-2022-00270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2〕1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6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2-12-16 16:21

    泉港政综〔2022144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度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和火灾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现将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时刻牢记“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要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指标任务,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切实增强实效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继续实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领导挂钩整治,下大力气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重点突出问题。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敢于动真碰硬,不走过场,真正摸排整治一批安全风险隐患;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考核、督查、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清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密切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威慑力,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通过严格的行政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创新宣传方式,精选宣传内容,匹配宣传对象,正面推广典型做法,反面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三、严格考核奖惩

    要综合运用考核、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督促落实。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要及时进行提示告知和警示通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区安委会、消安委每年将对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并向区安委会、消安委书面报告,考核结果将抄送区委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等相关单位。对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使本区被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约谈的,所在镇(街道)及所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当年度直接“一票否决”;涂岭镇一年内发生5起死亡1人或发生2起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其他镇(街道)发生2起死亡1人或发生1起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取消所在镇(街道)和所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资格;一年内发生1起非道路交通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取消所在镇(街道)和所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资格;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所在镇(街道)和所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认定为不合格单位。

    附件:1.2022年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和消防工作责任

    2.2022年区直、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21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南埔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逐条逐项细化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部署,持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深化网格化监管,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持续滚动摸排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家对号入座入网入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一企一册”基础档案;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所有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基本实现所有企事业单位平台监管“全覆盖”;用好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全程跟踪企业“三张清单”落实情况,并根据企业规模、固有风险、安全管理情况等,按照“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典型村(居)、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同时,定期组织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区域、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找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性、综合性的长效治理措施,实施“开小灶”整治,做到“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退城入园一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渣土车运输、城市管理、房屋与建筑施工安全、渔业船舶、工业园区、危险废物、自然灾害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重点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水上交通和海洋渔业、群租房、工商贸、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纳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加强铁路道口监护管理。

    (八)深入实施《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创新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开展苯乙烯、丁二烯等专项治理,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落实“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推进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

    (九)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批发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整治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严格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对零售单位“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持续开展整治。

    (十)进一步统筹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十一)紧紧围绕建机制、强执法、抓联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检查,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100%。密切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

    (十二)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镇级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持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三)持续推动领导挂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再收集汇总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2022年度镇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落实领导挂钩整治,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有效整改、重大风险有效管控。继续推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保障值班值守工作有序展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五)按照省、市、区三级确定的地震预警相关规划要求,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的相关建设工作;切实落实经费,确保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正常运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不低于85%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严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从严考评,并强化结果运用。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调查中发现存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现象的,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全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议题。实体化运行消安委办公室,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做到人员、场地和办公设施等组织保障齐全,强化约谈机制的运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年底应向区政府专题报告本辖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消防突出问题按期整改验收。政府主要领导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培训基层力量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老旧小区100%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深化电气火灾专项整治,成立电力服务队入企入户开展检查,加强经费保障开展老旧小区、建筑电气线路改造。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推动居民住宅区100%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

    (四)建强基层治理体系。明确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充分发挥村(社区)主任吹哨人作用,出台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人员配备。100%建设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乡镇消防工作站100%完成验收并实体运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场地、设施配备。依托乡镇(街道)综治网格信息平台,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排查,对机关事业编制外的专兼职消防网格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慧消防项目实施,推动前端感知网络建设,完成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为60%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安装独立式智能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或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智能预警装置。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在电视台、融媒体平台、当地门户网站等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发布消防安全提示,“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策划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生命周期宣传教育,消地结合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工作,在校、在职及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分别达到70%60%5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面对面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应急宣传、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公务员培训、三下乡、城乡科普教育范畴。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辖区常住人口上线使用率不低于的7%,人均学习积分达1000分。推动公众聚集场所100%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开展如何快速安全逃生主题宣传,加强防烟面罩配备使用推广。广泛发动快递、保安、环卫、社工等群体力量开展近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孵化优秀消防志愿者项目,通过泉港区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达到100人。100%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消防宣传专用橱窗。

    (七)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2022年界山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逐条逐项细化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部署,持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深化网格化监管,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持续滚动摸排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家对号入座入网入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一企一册”基础档案;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所有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基本实现所有企事业单位平台监管“全覆盖”;用好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全程跟踪企业“三张清单”落实情况,并根据企业规模、固有风险、安全管理情况等,按照“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典型村(居)、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同时,定期组织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区域、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找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性、综合性的长效治理措施,实施“开小灶”整治,做到“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退城入园一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渣土车运输、城市管理、房屋与建筑施工安全、渔业船舶、工业园区、危险废物、自然灾害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重点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水上交通和海洋渔业、群租房、工商贸、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长途客运、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纳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

    (八)深入实施《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创新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开展苯乙烯、丁二烯等专项治理,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落实“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推进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

    (九)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严格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对零售单位“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持续开展整治。

    (十)进一步统筹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十一)紧紧围绕建机制、强执法、抓联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检查,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100%。密切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及时上报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

    (十二)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镇级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持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三)持续推动领导挂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再收集汇总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2022年度镇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落实领导挂钩整治,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有效整改、重大风险有效管控。继续推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保障值班值守工作有序展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五)按照省、市、区三级确定的地震预警相关规划要求,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的相关建设工作;切实落实经费,确保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正常运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不低于85%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严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从严考评,并强化结果运用。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发现存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现象的,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全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议题。实体化运行消安委办公室,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做到人员、场地和办公设施等组织保障齐全,强化约谈机制的运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年底应向区政府专题报告本辖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消防突出问题按期整改验收。政府主要领导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培训基层力量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老旧小区100%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深化电气火灾专项整治,成立电力服务队入企入户开展检查,加强经费保障开展老旧小区、建筑电气线路改造。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推动居民住宅区100%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

    (四)建强基层治理体系。明确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充分发挥村(社区)主任吹哨人作用,出台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人员配备。100%建设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乡镇消防工作站100%完成验收并实体运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场地、设施配备。依托乡镇(街道)综治网格信息平台,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排查,对机关事业编制外的专兼职消防网格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慧消防项目实施,推动前端感知网络建设,完成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为60%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安装独立式智能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或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智能预警装置。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在电视台、融媒体平台、当地门户网站等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发布消防安全提示,“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策划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生命周期宣传教育,消地结合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工作,在校、在职及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分别达到70%60%5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面对面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应急宣传、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公务员培训、三下乡、城乡科普教育范畴。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辖区常住人口上线使用率不低于的7%,人均学习积分达1000分。推动公众聚集场所100%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开展如何快速安全逃生主题宣传,加强防烟面罩配备使用推广。广泛发动快递、保安、环卫、社工等群体力量开展近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孵化优秀消防志愿者项目,通过泉港区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达到100人。100%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消防宣传专用橱窗。

    (七)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2022年后龙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逐条逐项细化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部署,持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深化网格化监管,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持续滚动摸排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家对号入座入网入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一企一册”基础档案;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所有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基本实现所有企事业单位平台监管“全覆盖”;用好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全程跟踪企业“三张清单”落实情况,并根据企业规模、固有风险、安全管理情况等,按照“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典型村(居)、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同时,定期组织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区域、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找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性、综合性的长效治理措施,实施“开小灶”整治,做到“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退城入园一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渣土车运输、城市管理、房屋与建筑施工安全、渔业船舶、工业园区、危险废物、自然灾害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重点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水上交通和海洋渔业、群租房、工商贸、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长途客运、长输管道、建筑垃圾消纳场等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纳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

    (八)深入实施《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创新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苯乙烯、丁二烯等专项治理,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落实“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推进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

    (九)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严格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对零售单位“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持续开展整治。

    (十)进一步统筹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十一)紧紧围绕建机制、强执法、抓联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检查,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100%。密切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及时上报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

    (十二)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镇级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持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三)持续推动领导挂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再收集汇总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2022年度镇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落实领导挂钩整治,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有效整改、重大风险有效管控。继续推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保障值班值守工作有序展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五)按照省、市、区三级确定的地震预警相关规划要求,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的相关建设工作;切实落实经费,确保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正常运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不低于85%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严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从严考评,并强化结果运用。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发现存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现象的,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全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议题。实体化运行消安委办公室,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做到人员、场地和办公设施等组织保障齐全,强化约谈机制的运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年底应向区政府专题报告本辖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消防突出问题按期整改验收。政府主要领导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培训基层力量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老旧小区100%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深化电气火灾专项整治,成立电力服务队入企入户开展检查,加强经费保障开展老旧小区、建筑电气线路改造。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推动居民住宅区100%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

    (四)建强基层治理体系。明确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充分发挥村(社区)主任吹哨人作用,出台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人员配备。100%建设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乡镇消防工作站100%完成验收并实体运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场地、设施配备。依托乡镇(街道)综治网格信息平台,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排查,对机关事业编制外的专兼职消防网格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慧消防项目实施,推动前端感知网络建设,完成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为60%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安装独立式智能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或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智能预警装置。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在电视台、融媒体平台、当地门户网站等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发布消防安全提示,“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策划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生命周期宣传教育,消地结合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工作,在校、在职及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分别达到70%60%5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面对面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应急宣传、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公务员培训、三下乡、城乡科普教育范畴。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辖区常住人口上线使用率不低于的7%,人均学习积分达1000分。推动公众聚集场所100%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开展如何快速安全逃生主题宣传,加强防烟面罩配备使用推广。广泛发动快递、保安、环卫、社工等群体力量开展近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孵化优秀消防志愿者项目,通过泉港区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达到100人。100%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消防宣传专用橱窗。

    (七)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2022年峰尾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逐条逐项细化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部署,持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深化网格化监管,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持续滚动摸排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家对号入座入网入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一企一册”基础档案;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所有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基本实现所有企事业单位平台监管“全覆盖”;用好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全程跟踪企业“三张清单”落实情况,并根据企业规模、固有风险、安全管理情况等,按照“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典型村(居)、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同时,定期组织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区域、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找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性、综合性的长效治理措施,实施“开小灶”整治,做到“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退城入园一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渣土车运输、城市管理、房屋与建筑施工安全、渔业船舶、危险废物、自然灾害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重点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水上交通和海洋渔业、群租房、工商贸、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长途客运、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纳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

    (八)深入实施《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创新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

    (九)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严格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对零售单位“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持续开展整治。

    (十)进一步统筹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十一)紧紧围绕建机制、强执法、抓联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检查,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100%。密切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及时上报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

    (十二)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镇级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持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三)持续推动领导挂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再收集汇总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2022年度镇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落实领导挂钩整治,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有效整改、重大风险有效管控。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保障值班值守工作有序展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五)按照省、市、区三级确定的地震预警相关规划要求,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的相关建设工作;切实落实经费,确保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正常运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不低于85%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严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从严考评,并强化结果运用。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发现存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现象的,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全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议题。实体化运行消安委办公室,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做到人员、场地和办公设施等组织保障齐全,强化约谈机制的运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年底应向区政府专题报告本辖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消防突出问题按期整改验收。政府主要领导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培训基层力量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老旧小区100%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深化电气火灾专项整治,成立电力服务队入企入户开展检查,加强经费保障开展老旧小区、建筑电气线路改造。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推动居民住宅区100%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

    (四)建强基层治理体系。明确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充分发挥村(社区)主任吹哨人作用,出台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人员配备。100%建设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乡镇消防工作站100%完成验收并实体运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场地、设施配备。依托乡镇(街道)综治网格信息平台,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排查,对机关事业编制外的专兼职消防网格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慧消防项目实施,推动前端感知网络建设,完成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为60%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安装独立式智能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或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智能预警装置。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在电视台、融媒体平台、当地门户网站等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发布消防安全提示,“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策划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生命周期宣传教育,消地结合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工作,在校、在职及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分别达到70%60%5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面对面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应急宣传、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公务员培训、三下乡、城乡科普教育范畴。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辖区常住人口上线使用率不低于的7%,人均学习积分达1000分。推动公众聚集场所100%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开展如何快速安全逃生主题宣传,加强防烟面罩配备使用推广。广泛发动快递、保安、环卫、社工等群体力量开展近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孵化优秀消防志愿者项目,通过泉港区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达到100人。100%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消防宣传专用橱窗。

    (七)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2022年山腰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逐条逐项细化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部署,持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深化网格化监管,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持续滚动摸排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家对号入座入网入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一企一册”基础档案;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所有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基本实现所有企事业单位平台监管“全覆盖”;用好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全程跟踪企业“三张清单”落实情况,并根据企业规模、固有风险、安全管理情况等,按照“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典型村(社区)、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同时,定期组织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区域、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找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性、综合性的长效治理措施,实施“开小灶”整治,做到“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退城入园一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渣土车运输、城市管理、房屋与建筑施工安全、渔业船舶、工业区、危险废物、自然灾害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重点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水上交通和海洋渔业、群租房、工商贸、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长途客运、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纳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

    (八)深入实施《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创新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

    (九)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严格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对零售单位“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持续开展整治。

    (十)进一步统筹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十一)紧紧围绕建机制、强执法、抓联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检查,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100%。密切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及时上报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

    (十二)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镇级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持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三)持续推动领导挂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再收集汇总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2022年度镇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落实领导挂钩整治,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有效整改、重大风险有效管控。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保障值班值守工作有序展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五)按照省、市、区三级确定的地震预警相关规划要求,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的相关建设工作;切实落实经费,确保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正常运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不低于85%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严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从严考评,并强化结果运用。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发现存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现象的,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全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议题。实体化运行消安委办公室,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做到人员、场地和办公设施等组织保障齐全,强化约谈机制的运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年底应向区政府专题报告本辖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消防突出问题按期整改验收。街道主要领导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培训基层力量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老旧小区100%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深化电气火灾专项整治,成立电力服务队入企入户开展检查,加强经费保障开展老旧小区、建筑电气线路改造。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推动居民住宅区100%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

    (四)建强基层治理体系。明确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充分发挥村(社区)主任吹哨人作用,出台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人员配备。100%建设村(社区)微型消防站,街道消防工作站100%完成验收并实体运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场地、设施配备。依托乡镇(街道)综治网格信息平台,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排查,对机关事业编制外的专兼职消防网格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慧消防项目实施,推动前端感知网络建设,完成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为60%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安装独立式智能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或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智能预警装置。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在电视台、融媒体平台、当地门户网站等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发布消防安全提示,“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策划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生命周期宣传教育,消地结合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工作,在校、在职及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分别达到70%60%5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面对面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应急宣传、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公务员培训、三下乡、城乡科普教育范畴。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辖区常住人口上线使用率不低于的7%,人均学习积分达1000分。推动公众聚集场所100%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开展如何快速安全逃生主题宣传,加强防烟面罩配备使用推广。广泛发动快递、保安、环卫、社工等群体力量开展近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孵化优秀消防志愿者项目,通过泉港区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达到100人。100%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消防宣传专用橱窗。

    (七)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2022年前黄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逐条逐项细化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部署,持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深化网格化监管,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持续滚动摸排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家对号入座入网入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一企一册”基础档案;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所有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基本实现所有企事业单位平台监管“全覆盖”;用好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全程跟踪企业“三张清单”落实情况,并根据企业规模、固有风险、安全管理情况等,按照“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典型村(居)、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同时,定期组织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区域、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找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性、综合性的长效治理措施,实施“开小灶”整治,做到“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退城入园一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渣土车运输、城市管理、房屋与建筑施工安全、工业区、危险废物、自然灾害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重点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群租房、工商贸、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长途客运、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纳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加强铁路道口监护管理。

    (八)深入实施《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创新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开展苯乙烯、丁二烯等专项治理,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

    (九)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严格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对零售单位“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持续开展整治。

    (十)进一步统筹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十一)紧紧围绕建机制、强执法、抓联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检查,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100%。密切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及时上报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

    (十二)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镇级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持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三)持续推动领导挂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再收集汇总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2022年度镇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落实领导挂钩整治,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有效整改、重大风险有效管控。继续推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保障值班值守工作有序展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五)按照省、市、区三级确定的地震预警相关规划要求,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的相关建设工作;切实落实经费,确保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正常运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不低于85%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严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从严考评,并强化结果运用。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发现存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现象的,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全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议题。实体化运行消安委办公室,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做到人员、场地和办公设施等组织保障齐全,强化约谈机制的运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年底应向区政府专题报告本辖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消防突出问题按期整改验收。政府主要领导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培训基层力量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老旧小区100%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深化电气火灾专项整治,成立电力服务队入企入户开展检查,加强经费保障开展老旧小区、建筑电气线路改造。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推动居民住宅区100%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

    (四)建强基层治理体系。明确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充分发挥村(社区)主任吹哨人作用,出台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人员配备。100%建设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乡镇消防工作站100%完成验收并实体运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场地、设施配备。依托乡镇(街道)综治网格信息平台,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排查,对机关事业编制外的专兼职消防网格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慧消防项目实施,推动前端感知网络建设,完成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为60%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安装独立式智能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或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智能预警装置。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在电视台、融媒体平台、当地门户网站等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发布消防安全提示,“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策划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生命周期宣传教育,消地结合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工作,在校、在职及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分别达到70%60%5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面对面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应急宣传、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公务员培训、三下乡、城乡科普教育范畴。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辖区常住人口上线使用率不低于的7%,人均学习积分达1000分。推动公众聚集场所100%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开展如何快速安全逃生主题宣传,加强防烟面罩配备使用推广。广泛发动快递、保安、环卫、社工等群体力量开展近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孵化优秀消防志愿者项目,通过泉港区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达到100人。100%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消防宣传专用橱窗。

    (七)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2022年涂岭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逐条逐项细化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部署,持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深化网格化监管,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持续滚动摸排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家对号入座入网入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一企一册”基础档案;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所有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基本实现所有企事业单位平台监管“全覆盖”;用好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全程跟踪企业“三张清单”落实情况,并根据企业规模、固有风险、安全管理情况等,按照“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典型村(居)、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同时,定期组织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区域、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找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性、综合性的长效治理措施,实施“开小灶”整治,做到“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退城入园一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渣土车运输、城市管理、房屋与建筑施工安全、危险废物、自然灾害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重点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水上交通和海洋渔业、群租房、物流园区、工商贸、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长途客运、长输管道、建筑垃圾消纳场等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纳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

    (八)深入实施《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创新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

    (九)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批发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整治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严格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对零售单位“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持续开展整治。

    (十)进一步统筹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十一)紧紧围绕建机制、强执法、抓联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检查,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100%。密切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及时上报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

    (十二)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镇级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持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三)持续推动领导挂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再收集汇总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2022年度镇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落实领导挂钩整治,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有效整改、重大风险有效管控。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保障值班值守工作有序展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五)按照省、市、区三级确定的地震预警相关规划要求,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的相关建设工作;切实落实经费,确保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正常运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不低于85%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严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从严考评,并强化结果运用。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发现存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现象的,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全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议题。实体化运行消安委办公室,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做到人员、场地和办公设施等组织保障齐全,强化约谈机制的运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年底应向区政府专题报告本辖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消防突出问题按期整改验收。政府主要领导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培训基层力量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老旧小区100%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深化电气火灾专项整治,成立电力服务队入企入户开展检查,加强经费保障开展老旧小区、建筑电气线路改造。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推动居民住宅区100%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

    (四)建强基层治理体系。明确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充分发挥村(社区)主任吹哨人作用,出台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人员配备。100%建设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乡镇消防工作站100%完成验收并实体运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场地、设施配备。依托乡镇(街道)综治网格信息平台,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排查,对机关事业编制外的专兼职消防网格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慧消防项目实施,推动前端感知网络建设,完成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为60%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安装独立式智能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或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智能预警装置。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在电视台、融媒体平台、当地门户网站等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发布消防安全提示,“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策划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生命周期宣传教育,消地结合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工作,在校、在职及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分别达到70%60%5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面对面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应急宣传、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公务员培训、三下乡、城乡科普教育范畴。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辖区常住人口上线使用率不低于的7%,人均学习积分达1000分。推动公众聚集场所100%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开展如何快速安全逃生主题宣传,加强防烟面罩配备使用推广。广泛发动快递、保安、环卫、社工等群体力量开展近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孵化优秀消防志愿者项目,通过泉港区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达到100人。100%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消防宣传专用橱窗。

    (七)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附件2

    2022年度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

    (三)贯彻实施《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明确重点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将符合条件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把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会同消防部门制定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规定,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将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重大火灾隐患等信息记入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泉州市信用监管体系和联合惩戒管理范畴,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五)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以及防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意识。

    (六)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教育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学校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及业务指导的各类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落实安保人员安全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幼儿园的打击和取缔工作。

    (十二)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防能力;督促指导教育部门及业务指导的各类学校加强生物、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十三)全区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发生亡人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指导督促用作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整改,加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与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三)贯彻落实《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按照挂点指导、联创标杆、参与验收思路,同步开展教育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动,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100%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指导、督促学校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建设;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排查、专家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五)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纳入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做到师资、课时、教材、场地四落实。督促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进行督导考核。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全区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进课程、进教材实现全覆盖,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在寒暑假作业及课堂教育中融入消防安全知识;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开设消防技能选修课程;高中、大学新生在军训消防教育不少于4课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不少于1次。每学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教学活动,积极组织参与消防知识竞赛、消防主题绘画作文比赛、消防动漫大赛等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科学技术局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工作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对申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科研项目给予支持,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实现科技成果更好地为火灾防范、灭火救援工作服务的目标。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丰富消防宣传培训服务,推动开展消防知识科普活动。协同消防部门推进全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根据每年科技活动周主题安排,积极融入消防知识科普内容,宣传消防安全和消防科技前沿研究成果,强化消防意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精准度。加强指导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本系统的日常消防安全,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承担职责范围内民爆物品、陆上油气长输管道等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拼装车、船和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

    (十一)依法负责民爆销售、陆上油气长输管道以及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传统行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水平。推进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推进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按职责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依职责分工加快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工作,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督促各镇(街道)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

    (十三)指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民爆销售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基础。

    (十四)配合做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强化企业用电源头管控。

    (十五)全区不发生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亡人事故。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督促指导工业领域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所属行业(领域)场所、直属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按职责分工组织厂房、仓库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加强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和锂电池生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整治范围的场所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全区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内容,组织分析评估工业(产业)园区消防安全风险,探索园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四)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按照挂点指导、联创标杆、参与验收思路,同步开展工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动,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全面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将智慧消防建设事项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出台智慧消防建设实施方案,提升消防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五)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以及防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意识。

    (六)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宗教活动场所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持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排查、专家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优化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能力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按照挂点指导、联创标杆、参与验收思路,同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动,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100%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四)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民政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殡葬、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三)贯彻落实《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126号)以及《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闽消〔2019171号),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按照“挂点指导、联创标杆、参与验收”思路,同步开展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动,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100%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四)贯彻落实《公安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民政部门,在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为农村60%的“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安装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指导、督促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智慧用电安全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机构采购安装或建设微型消防站。

    (五)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继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排查、专家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指导督促用作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整改。

    (六)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 “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发动社工等群体开展“近邻消防”等群众性消防工作。督促各类福利机构、养老院、救助站等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责任人,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推进相关从业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司法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七)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清理、修改、更新、完善与消防改革、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执法队伍行使消防行政执法等工作的法律指导。

    (四)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乡镇(街道)、村(居)委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内容。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推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发动快递、保安、环卫、社工等群体,开展近邻消防群众性消防工作。

    (四)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应急厅的统一部署,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规范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培训与鉴定相分离制度,协同组织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对其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五)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在国土空间规划及涉及安全生产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设施的审查工作。

    (十一)牵头做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依法组织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需要关闭的,依法提请政府取缔、关闭,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依法注(吊)销采矿许可证并加强监督管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本地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尾矿库非法占地、用地行为。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本地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管理单位及个人开展防火宣传、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负责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完成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配合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配合相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平安农村创建、村庄整治、城镇改造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同步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乡镇、农村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配置点、消防水源等设施。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强制性内容。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消防部门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梳理村庄(社区)规划设计文件,依法依规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行为开展查处工作。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上线使用率达到100%。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组织实施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市级权限,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核准。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十二)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工伤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配合铁路部门开展全区铁路交叉道路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十四)一般事故控制在省住建厅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不发生一般以上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居住房屋租赁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乡村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按照任务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将消防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四个必改项目,按计划改造提升一批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条件。持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督促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全面实行标识化管理,100%的老旧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加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按期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积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100%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按职责履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排查、专家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金属夹芯板房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四)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优化便民利企服务,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办理要件,加强与有关部门证照、许可等信息的交互共享。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时期重要工程推动建设,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按照挂点指导、联创标杆、参与验收思路,同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动,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全面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五)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深入开展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内河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与海事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并对事故作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

    (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与海事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运输企业准入关。

    (十二)加强公交运行安全和公路桥梁防护工作,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加强“两客一危”、“四类重点船舶”、涉及公路项目的桥梁隧道、事故多发路段、铁路道口、临江临水临崖道路等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继续加大公路、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船型、车型标准化和老旧车船更新改造,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

    (十三)积极配合铁路部门,指导相关镇级政府做好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与海事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监督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与海事部门、港口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的安全生产。

    (十六)组织实施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查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督促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的运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十七)组织实施所辖水路客、货运输(与海事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内河通航水域(除海事部门管辖水域外)水上交通安全。组织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除海事部门、港口部门职责范围外)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设施与公路基础设施按照规定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

    (十八)按照职责组织开展道路、水路(与海事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九)监督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市场的准入。

    (二十)全区客运车辆道路运输事故控制在市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与海事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组织实施打通生命通道工程,依据职责分工,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负责督促、指导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内河运输船舶(含浮动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三)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以及防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意识。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实施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含单站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水利设施(河道及湖泊堤防、海堤、水闸、渠道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采砂行为;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含单站总装机容量 1 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等安全管理,不发生水利工程建设死亡责任事故。

    (十四)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100%。全区不发生河道(不含海域)采砂亡人责任事故。

    (十五)全区饲料加工、农村沼气等不发生亡人事故,不发生农业机械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整治范围的场所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不含水产品市场、水产品加工流通)、渔港、渔船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水上渔船以及渔港水域内船舶、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督促水利工程(含单站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

    (四)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将农村消防力量和消防水源、车道、器材等消防基础设施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改造提升内容。

    (五)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商务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职责分工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督促商贸服务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集中整治行业系统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持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巩固提升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成果,深化八项工作措施,细化落实七项建设标准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超100%完成达标创建。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排查、专家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指导督促商场、超市等商贸服务行业场所的隐患整改。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按照挂点指导、联创标杆、参与验收思路,同步开展商贸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动,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100%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四)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五)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文体旅游局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组织实施文体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文艺演出单位、剧院、图书馆、文化馆(站)、篮球馆、足球场等文体系统所属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基层群众文体活动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上述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指导属地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全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全区不发生旅游行业、文体系统生产亡人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等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实行综合治理,指导地方政府部门加强对旅行社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开展 A 级旅游景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负责所属国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文保单位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安排部分文物保护经费用于扶持建设。持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排查、专家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指导督促旅行社等旅游行业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改,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9号),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按照挂点指导、联创标杆、参与验收思路,同步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动,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100%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革命文物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火灾事故加强执法督察。

    (五)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积极聘请消防安全专家协助开展本年度消防检查、技术指导、消防宣传等服务。

    (六)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指导、督促文化娱乐场所、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七)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以及防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意识。

    (八)法定管理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协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三)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1号),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按照挂点指导、联创标杆、参与验收思路,同步开展医疗机构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动,出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意见,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本行业单位100%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排查、专家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负责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医疗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疫苗接种点、隔离点等临时性涉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指导督促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的隐患整改。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组织分析评估本地医养结合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五)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机关及下属单位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职工进行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负责本级所属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商贸(不含燃气和消防)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做好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开展行业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定期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职责履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五)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主题公园建设。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的获证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指导协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指导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便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吊销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前置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并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责任。

    (十二)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十三)负责对已进行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相关计量监督工作;配合食品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提示提醒工作,负责督促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等经营环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四)全区不发生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死亡事故。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防产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负责指导督促药品(仅零售环节)、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做好餐饮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会同消防部门制定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规定,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纳入泉州市信用监管体系和联合惩戒管理范畴。

    (四)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整治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非法改装集中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依法查处伪劣电气产品,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打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行业、系统教育培训内容。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六)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指导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城镇燃气、污水处理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以上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城镇燃气、城镇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渣土车辆的滴、洒、漏管理及建筑垃圾不在规定地点卸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十二)全区不发生城镇燃气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配合排查整治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指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负责督促城市公园、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排查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负责督促落实十四五时期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任务,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督促供水企业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根据消防救援部门要求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年内完成15个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开展所属行业(领域)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金属夹芯板房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按照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城镇违法建(构)筑物,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及时查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将消防主题公园纳入城市生态建设,配合消防部门建设一批集休闲娱乐、消防文化展示和消防知识普及等功能为一体的消防宣传阵地。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发动保洁、环卫等群体,开展近邻消防群众性消防工作。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以及防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意识。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指导督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在网络上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和协调区广播电视台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四)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供销联社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对系统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中等企业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系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配合执法部门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本系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本系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系统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做好烟花爆竹(自营部分)等特殊商品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的安全工作。

    十一、全区供销系统不发生生产亡人安全责任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所出资企业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体职工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所出资企业认真开展所辖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督促所出资企业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各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所出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督促所出资企业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督促所出资企业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所监管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所监管行业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出资企业根据本企业业务工作特点,在企业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所出资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所出资企业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所属行业(领域)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和交易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优化停车资源管理,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

    (四)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

    (五)年内消防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必须按《福建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2028号)标准100%落实到位。加大对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年内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标准经费人均不低于9万元,政府专职消防员公用经费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公用经费标准单独保障。

    (六)按照《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城市复杂建筑及重特大自然灾害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建设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2022年度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及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应急通信装备、消防员防护装备、灭火剂配备经费保障。

    (七)按照市政府2022年度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要求,落实1部具配音视频播放等功能的消防宣传车经费保障。

    (八)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以及防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意识。

    (九)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公安分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含非法燃放)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依法审查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组织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十二)根据部门职责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十三)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环节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强化火工品源头管控。

    (十四)全区不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及爆破使用环节亡人事故。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日常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依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立完善并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按职责履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加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违法犯罪问题;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查出违法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为。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泉州市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办法》,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办理消防行政拘留、刑事案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灭火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灾涉消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消防行政处罚等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五)督促森林公安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督促公安交警部门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七)根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实施细则,做好相关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纳入保安员资格培训考试内容。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以及防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意识。

    (八)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生态环境局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对法定职责管辖范围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根据本部门职责,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照法定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组织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放射性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十一、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十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督管理并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2022年度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

     

    一、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 号)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消防安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应急疏散等消防演练,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应急救援时,听从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承担或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推进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与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并对石化企业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与指挥调度。

    九、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或区域排查整治。

    十、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全区因火灾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2022年度泉港区交警大队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含非法燃放)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依法审查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职责对影响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对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报区政府和区道安办并配合有关部门治理隐患;指导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并对事故作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组织实施全区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组织本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十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悬挂或者喷涂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根据部门职责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全区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遏制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2022年度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肖厝港务站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等相关安全生产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督促港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十一、组织落实港口公共航道安全监督管理和督促辖区港口企业落实港口生产安全;强化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货作业附证;指导督促港区内新、改、扩建危货作业码头、储罐等落实安全设施,并负责港口规划范围内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2022年度泉港海事处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辖区内海上交通事故、海上溢油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并对事故作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指导开展辖区内海上交通事故、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本部门承担泉州市海上搜救的日常工作,查处辖区内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十、组织实施泉港海域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进出口岸查验、船舶安保、船载货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十一、组织落实辖区内海上通航秩序维护、海上巡航执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落实辖区内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与船员培训外派机构监督管理及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根据授权组织落实辖区内船员的注册、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十三、开展对管辖水域内渡运通航秩序的日常巡查,依法实施渡船的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

     


    2022年度泉港供电服务中心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推动由市、区领导挂钩督促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全区不发生负有责任的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电网、设备安全事故;电网及电网工程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2022年度泉港区金融办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所监管行业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所监管行业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出资企业根据本企业业务工作特点,在企业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所出资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所出资企业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所属行业(领域)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和交易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优化停车资源管理,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

    (四)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

    (五)年内消防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必须按《福建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2028号)标准100%落实到位。加大对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年内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标准经费人均不低于9万元,政府专职消防员公用经费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公用经费标准单独保障。

    (六)按照《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城市复杂建筑及重特大自然灾害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建设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2022年度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及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应急通信装备、消防员防护装备、灭火剂配备经费保障。

    (七)按照市政府2022年度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要求,落实1部具配音视频播放等功能的消防宣传车经费保障。

    (八)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以及防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意识。

    (九)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2年度泉州银保监分局惠安银保监组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行政许可、资产管理,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镇(街道)、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系统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本单位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等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建立完善检查评估制度,将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与保险费率、理赔标准挂钩,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持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排查、专家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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