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200-2018-00103
    • 备注/文号:泉港政办〔2018〕116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25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09 11:40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相关企业:

      《泉港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79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牧业有机结合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持续提高畜禽粪污处理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全区畜牧业生产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2.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属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总责,统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建立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污染-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恶性循环。各畜禽养殖场、专业户是畜禽粪污治理主体,依法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力度。

      3.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根据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地无害化处理、就近肥料化利用。根据粪污消纳用地的作物和土壤特性,推广便捷高效的商品有机肥利用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4.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根据“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结合”发展模式,将畜牧业作为农业循环发展重要内容。鼓励全区农作物、果蔬花卉基地与养殖企业开展对接,针对种植需要,对畜禽粪污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后,用于农作物、蔬菜、瓜果、花卉生产,与土壤改良有机结合,形成农牧良性循环,提高土壤肥力,实现大农业绿色、生态、循环发展。

      5.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积极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共同推进的格局。

      (三)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目标

      2018年6月,制定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强化宣传培训,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

      2019年,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三区”划定方案、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量和养殖规模,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加强规划引导,使种养业在布局上协调,在规模上匹配,推进畜牧业健康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农林水局、环保局

      (二)推进美丽畜牧场创建。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逐场排查、逐场改造、逐场验收、逐场达标、逐场销号”要求,以生猪养殖为重点,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以粪污减量化和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开展美丽畜牧场创建活动,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产出安全可溯、管理科学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要求,每年选择1-2个养殖场作为美丽畜牧场试点示范,鼓励养殖龙头企业争创美丽畜牧场,树立典型,示范引领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农林水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促进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配套建设畜禽粪便好氧堆肥发酵场所。加大政府在财税、用地、用电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加强畜禽干粪加工、有机肥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场)管理,完善肥料销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实施果蔬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积造和施用有机肥,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全区每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3千亩以上。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农林水局

      (四)提升沼液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新建或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充分考虑农林等土壤消纳能力,提倡就地施肥、就近利用,养殖场周边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污粪消纳用地,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就近还田利用。建设完善沼液储存运输配套设施,在消纳地设立储液池(罐),铺设喷灌管网,配置沼液运输车辆,解决沼液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培育沼液配送服务组织,解决沼液异地消纳问题。支持沼液服务组织开办有机肥、液态肥加工、统一施肥施药、储运设施建设管护等业务,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农林水局、环保局

      (五)强化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以干清粪和沼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支持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异位微生物发酵床、发酵塔等经济实用可持续技术设施设备,引导畜禽散养密集区采取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鼓励沼液和废水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支持利用家禽粪便无污染燃烧发电,利用畜禽粪污堆制发酵后用于果树、食用菌等果蔬栽培,利用畜禽粪污经微生物发酵处理后用于垫料或有机肥原料。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农林水局、环保局、发改局、住建局

      (六)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及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保留养殖场进行改造升级的,要督促其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实行分类管理,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单位要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其它养殖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农林水局

      (七)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数据链条,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的台账管理,实现精准及时监管。区环保局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农林水局、环保局

      (八)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按照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区农林水局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指导和服务。区环保局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区商务、发改、农林水等部门要加强市场调控,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统筹畜禽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肉类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供应稳定。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农林水局、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局

      (九)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养殖场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除采用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的传统模式外,鼓励高效还田、综合利用,达到不排放不污染,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宣传引导,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内容,对畜禽养殖场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引导养殖户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农林水局、环保局

      (十)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培育壮大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运营模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加强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促进治理企业提升环境服务质量。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农林水局、发改局、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区农林水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农林水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区国土分局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镇(街道)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好的地方,市级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根据要求配套相应奖补,用于有机肥生产、推广等资源化利用项目补助。积极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种植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与畜禽养殖户签订使用有机肥合作协议,对使用有机肥的企业和种植户根据用量给予适当补贴。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官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官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开展碳交易项目。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发改局、农林水局、环保局、住建局,国税局、供电客户服务中心

      (三)统筹解决用地问题。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农用地利用效率。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异位发酵床、粪便发酵塔、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安排。涉及建设永久建(构)筑物的,须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须占补平衡。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核心,加大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节能养殖技术,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生态养殖为重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养殖方式加快转变。开展技术培训,强化典型示范引导,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农林水局、环保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五)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推广应用、沼液沼渣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从2018年开始,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工作绩效评价考核范围。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和重点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农林水局、环保局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扶持政策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知识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宣传推广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农林水局、环保局

      附件:1.泉港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3.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标解释说明

      附件1

      泉港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 环保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决定成立泉港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志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庄学根  区农林水局局长

      郑明炎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文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章水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黄亮明  区商务局副局长

      陈泉忠  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庄绍新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林文华  区住建局副局长

      庄延平  区农林水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刘  忠  区环保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黄  俊  区广电局副局长

      张小峰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连俊廉  南埔镇副镇长

      林明财  界山镇副镇长

      陈惠仁  后龙镇党委宣传委员

      黄瑞清  峰尾镇副镇长

      庄建国  山腰街道副主任

      吴谋冻  前黄镇副镇长

      郭安鹏  涂岭镇科技副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林水局,办公室主任由庄延平同志兼任。

      附件2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主要目标

      2018年,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2019年,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责任单位

      完成年限

      11

      制定公布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区农林水局

      区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区国土分局

     

      2018

      22

      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加强规划引导,使种养业在布局上协调,在规模上匹配,推进畜牧业健康绿色发展。

      区农林水局、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常年

      33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以粪污减量化和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

      区农林水局

      区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2018-2020

      44

      每年选择1-2个养殖场作为美丽畜牧场试点示范,鼓励养殖龙头企业争创美丽畜牧场,树立典型,示范引领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区农林水局

      区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2018-2020

      55

      实施果蔬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积造和施用有机肥,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全区每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3千亩以上。

      区农林水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2018-2020

      66

      建设完善沼液储存运输配套设施,在消纳地设立储液池(罐),铺设喷灌管网,配置沼液运输车辆,解决沼液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区农林水局

      区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2018-2020

      77

      以干清粪和沼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项目建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区农林水局

      区环保局、发改局、住建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  办事处

      2018-2020

      88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保留养殖场进行改造升级的,督促其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

      区环保局

      区农林水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常年

      99

      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的台账管理,实现精准及时监管。

      区农林水局、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常年

      110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区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常年

      111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区农林水局、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2018

      112

      加强市场调控,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肉类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供应稳定。

      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农林水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常年

      113

      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指导,引导养殖户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养殖户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

      区农林水局、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常年

      114

      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培育壮大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运营模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

      区农林水局、发改局

      区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2018-2020

      115

      区级财政根据市级“以奖代补”要求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好的地方给予配套奖补。对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种植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与畜禽养殖户签订使用有机肥合作协议,对使用有机肥的企业和种植户根据用量给予适当补贴。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农林水局、环保局、住建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2018-2020

      116

      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安排。

      区国土分局

      区农林水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2018-2020

      117

      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技术培训,强化典型示范引导,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

      区农林水局

      区环保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2018-2020

      118

      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将其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工作绩效评价考核范围,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

      区农林水局、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2018-2020

      119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扶持政策的宣传引导。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内容。

      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

      区农林水局、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常年

      附件3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标解释说明

      1.畜禽养殖废弃物:指畜禽排泄物(包括粪便、尿液)、冲洗水、垫料和病死畜禽尸体。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用于生产沼气、堆(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总量÷畜禽粪污产生总量×100%。

      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指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项目验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占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项目验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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