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0-00092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0〕21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9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泉州市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
    时间:2020-08-31 09:03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创城创卫工作,近期我局组织召开物业小区创城创卫工作推进会印发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领域创城创卫工作的通知》(泉港建〔2020〕155号),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牛皮癣”、电动车充电、消防设施、“蜘蛛网”、小区路面修补以及其他创城方面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创城、创卫工作落实到位。819日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到各物业小区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点,下发《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暨省级文明城区测评实地考察点督查情况的通报()》要求限期整改。截8月29日,泉州市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浪花豪苑小区已到整改期限尚未完全整改到位。

    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泉州市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家物业服务企业全区通报批评,并将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以上受通报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举一反三、端正态度,根据已下发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暨省级文明城区测评实地考察点督查情况的通报()》积极做好整改,并于202095日前整改到位,向我局申请复查。

    特此通报。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8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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