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0-00065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0〕14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5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09 09:50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辖区各建筑业企业,各受监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今年六月为全国第十“安全生产月”,主题为“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0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泉建建〔202043号)和区安办《关于开展2020“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泉港安办〔2020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65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206月是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主题为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市、区安委会关于2020“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扎实开展我区2020“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结合我区建筑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市住建局和区委区政府要求,深刻汲取“3.7”酒店坍塌事故惨痛教训,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建工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主要活动安排

    2020年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0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辖区各建筑业企业各受监在建项目系统性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根本上增强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授、邀请专家授课、宣传平台宣传等方式,推动学习活动走深走实。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开“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的要求,紧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市、区相应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要组织干部、职工、企业通过“泉港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泉港电视台、“泉港新闻网”等各级媒体、重点网站或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总结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要督促企业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科普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辖区各建筑业企业各受监在建项目要组织企业员工特别是项目一线作业人员观看学习央视新闻、新华网、人民智云等主流媒体客户端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培训课程。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与“福建五建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推进企业员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辅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企业要开展员工大培训、安全大讲堂等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有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施工安全知识科普短视频、安全警示标语。鼓励设置在施工区域以外的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向社会开放,广泛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

    (四)参与“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区安办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月”现场宣传咨询日活动,为企业和群众解答所关心的城区安全问题。通过发放宣传用品及安全教育宣传单等形式,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微信微博、政务网站和客户端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各类互动活动,推动宣传工作进企业、进项目,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局建工股及区质安站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并组织相关企业人员参与观摩,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各相关企业针对演练中暴露的不足和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协调应对机制,补充应急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港区住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部署,继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内部管理;要持续深入开展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抽查巡查,加大对事故多发、频发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依法依规严肃对责任企业和人员实施处罚处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配合“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开展。“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结束。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视情组织由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起步开局等,深入工地一线,安开展具有建筑施工行业特点的“安全发展区域行”宣传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同时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

    (二)要提升活动实效。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的统筹指导,各项活动要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要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企业切实履行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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