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0-00006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0〕1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5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港区在建工程深入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15 11:32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辖区各建筑业企业,各受监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在建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1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办消〔20193号)、市住建局《泉州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泉建综〔20202号)以及《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安委〔2019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区在建工程深入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部署落实。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5

     

    泉港区在建工程深入开展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是今冬明春防火期,根据《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1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办消〔20193号)、市住建局《泉州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泉建综〔20202号)以及《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安委〔2019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深入开展受监在建工程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和区政府安委会的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强化检查执法和消防安全宣传,加强配合协作,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做好在建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

    1.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立面整治、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2.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5.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和日常管理,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

    三、实施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114日至2020121日)。辖区各建筑业企业、受监在建工程按照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二)检查督导阶段(2020222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局建工股及区质安站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实行检查反馈闭环管理,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局建工股及区质安站要认真分析总结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局建工股及区质安站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规定,依法履行受监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分析受监在建工程今冬明春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火灾预防措施。各受监在建项目责任主体要做到消防安全自查、建立消防隐患自查台账、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强化宣传培训。局建工股及区质安站要结合行业实际,对行业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广大企业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企业、各在建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火灾自救、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强化检查执法。局建工股及区质安站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沟通协作。各相关股室(单位)要加强与我区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五)做好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工作。

    各企业、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提高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项目,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通畅。一旦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上报我局。区住建局值班电话:87996955,传真:8772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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