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0-00004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0〕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9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港区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09 11:23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辖区各建筑业企业,各受监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泉港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泉港安委〔201924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泉安办2019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泉港区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泉港区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9 

     

    附件

    泉港区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形势稳定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泉港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泉港安委〔201924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泉安办201965号)文件要求,吸取近期全国事故多发教训,深入扎实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力量在全区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整治一些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集中排查治理住建领域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本次集中整治主要以受监在建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管理为重点。

    (一)建筑施工

    1.工程承发包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以及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及“以包代管”行为等。

    2.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各受监在建项目突出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模架、深基坑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法人管安全、带队检查制度,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予以追责。各相关单位应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管廊)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预防高处坠落执行情况。各受监在建项目要重点自查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交底及配备相应防护用品情况;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逐项验收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查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建立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

    4.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建机一体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清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将履职缺位、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的责任主体纳入黑名单。落实施工升降机限载、设备智能识别开机、标准节标识出厂日期、淘汰载重量2吨以下施工升降机等措施,提高设备安全技防水平。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各受监在建项目要大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力度,包括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施工材料、易燃易爆产品现场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要重点检查消防隐蔽工程及消防设施设备安装标准和调试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建筑防火材料、装修材料、工程管线等工程使用材料的检测情况。

    6.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情况。结合《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管理,特别是抓好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厉打击未持证上岗行为。对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长期不在岗、履职不到位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7.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建工股、质安站要结合日常“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对相关人员应参加法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严格查处未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便擅自施工的行为。

    8.值班值守落实情况。各受监在建工地要落实节假期间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节日期间,各工地要安排好专人值班,严肃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上报我局。

    (二)物业小区管理

    1.加强物业区域安全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市住建局2019年泉州市物业服务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全市小区内公共场所用电安全、小区高空坠物、外墙砖脱落、小区消防、电梯、地下室防汛、电动车充电安全、规范养犬、二次供水管理等8个方面内容逐一开展自查,并按照要求填写《物业安全隐患自查表》。房管站要根据物业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对报送不真实情况的物业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2.抓好出租屋安全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即将出台的《泉州市出租屋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公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房管站应会同属地镇(街道)、公安、应急、教育等部门重点对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火灾隐患等方面开展排查治理。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115日)。各受监在建项目和辖区各建筑业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开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二)部门排查(116日至220日)。建工股、质安站、房管站要对照责任分工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安全执法检查组”,针对住建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全方位、全链条的专家指导、集中整治、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区政府或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督促指导(221日至321日)。建工股、质安站、房管站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区安委会将根据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四)巩固总结(322日至330日)。建工股、质安站、房管站要组织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堵塞漏洞,补足短板,形成建筑施工和物业小区管理专项安全生产形势研判报告,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保障岁末年初以及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受监在建项目和辖区各建筑业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关键主体,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管控,确保专项行动具体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建工股、质安站、房管站要坚持高位推动,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动员部署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执法程序规范、检查质量有保证,要整合监管资源,开展监管执法,发动安全专家参与检查,或通过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等方式,提高检查实效。

    (三)严肃严格监管执法。建工股、质安站、房管站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集中整治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检查执法、督促指导时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我局上报至区安办,再由区安办上报市安办,市安办将组织培训班对上述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企业,我局上报至区安办,再由区安办上报市安办、省安办,由省安办负责组织培训班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