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19-00077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19〕257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3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港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3 17:03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辖区各建筑业企业,各受监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102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0·20”南安美林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部门排查相结合,根据《泉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力量在全区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有效管控住建领域各类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泉港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泉港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023

     

     

    附件

    泉港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02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0·20”南安美林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部门排查相结合,根据《泉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力量在全区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有效管控住建领域各类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拉网排查、销号整治”的原则,按照“企业自查、部门排查、整改处置、建立机制”四个步骤,集中排查治理住建领域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排查整治主要以受监在建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管理为重点。

    (一)建筑施工

    1.消防设计图审质量情况,建工股、质安站检查消防工程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深度要求或是否存在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建筑火灾事故隐患。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各受监在建项目要大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力度,包括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施工材料、易燃易爆产品现场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要重点检查消防隐蔽工程及消防设施设备安装标准和调试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建筑防火材料、装修材料、工程管线等工程使用材料的检测情况。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情况。建工股、质安站要结合日常“双随机”检查,对建设过程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大对消防检测机构执业行为、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抽查,依法对伪造消防工程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消防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各受监在建项目突出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模架、深基坑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法人管安全、带队检查制度,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予以追责。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各项措施要求,严格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主要构配件材质和搭设质量监管,重点检查钢管壁厚、顶托螺杆直径等。

    5.预防高处坠落执行情况。各受监在建项目要重点自查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交底及配备相应防护用品情况;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逐项验收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查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建立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

    6.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情况。结合《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管理,特别是抓好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厉打击未持证上岗行为。对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长期不在岗、履职不到位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7.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建工股、质安站要结合日常“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对相关人员应参加法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严格查处未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便擅自施工的行为。

    (二)物业小区管理

    1.加强物业区域安全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市住建局2019年泉州市物业服务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全市小区内公共场所用电安全、小区高空坠物、外墙砖脱落、小区消防、电梯、地下室防汛、电动车充电安全、规范养犬、二次供水管理等8个方面内容逐一开展自查,并按照要求填写《物业安全隐患自查表》。房管站要根据物业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对报送不真实情况的物业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2.抓好出租屋安全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即将出台的《泉州市出租屋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公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房管站应会同属地镇(街道)、公安、应急、教育等部门重点对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火灾隐患等方面开展排查治理。

    三、排查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1031日)。各受监在建项目和辖区各建筑业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各物业服务企业还要结合《2019年泉州市物业服务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8个方面内容,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四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帐,100%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企业要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二)部门排查(111日至1115日)。建工股、质安站、房管站要深入分析我区住建领域安全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核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存在突出风险隐患或存在虚报、漏报等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三)整改处置(1116日至1130日)。建工股、质安站、房管站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质安站、房管站每周五上午下班前要向建工股报送当周整改处置完成情况。

    (四)建立机制(1116日至1130日)。建工股、质安站、房管站要组织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堵塞漏洞,补足短板,形成建筑施工和物业小区管理专项安全生产形势研判报告,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区住建局成立由郭志雄局长任组长,吴文锋二级主任科员、林文华副局长任副组长,建工股、房管站、质安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领导小组。根据我区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我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全区上下步调统一、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受监在建项目和辖区各建筑业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关键主体,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管控,确保专项行动具体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建工股、质安站、房管站要坚持高位推动,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动员部署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执法程序规范、检查质量有保证,要整合监管资源,开展监管执法,发动安全专家参与检查,或通过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等方式,提高检查实效。

    (三)强化执法力度。建工股、质安站、房管站要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检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的企业予以查处、通报,特别要从严查处各类督导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清零”或自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并及时督促纠正。排查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实施惩戒和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引导企业发动职工积极参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群防群治。要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借助主流媒体曝光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惩戒,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五)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确保做到“闭环”管理。二是要强化演练实效,10月底前,建工股、房管站要组织1个受监在建项目、1个物业小区开展消防安全事故演练观摩,指导辖区其他项目参照执行。各受监在建项目和辖区各建筑业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按季度组织安全生产事故演练。三是要推动建立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我局联合资源规划、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适时开展未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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