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504-09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泉港行政管〔2020〕4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3
    关于印发泉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3-13 10:20

     

    泉港行政管〔2020〕4

             

     

    关于印发泉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泉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泉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3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效能办。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印发

     

     

     

     

           泉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构建全面开放、规范高效、竟争有序的审批服务中介服务市场,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及《泉州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泉行政管 〔2019〕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中介机构入驻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从事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进驻泉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从业活动。按照“应进则进”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监督管理的审批服务中介纳入超市管理的范围如下:

    (一)发改部门:工程咨询(含节能评估)等。

    (二)工信部门:工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等。

    (三)财政部门: 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

    (四)自然资源部门:测绘、土地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征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海域海岛使用论证文件编制等。

    (五)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六)住建部门:工程地质勘察、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

    (七)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培训、水路运输培训、交通公路设计、工程咨询、交通工程招标代理、设计、造价、监理,及其他交通工程咨询等。

    (八)应急部门: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等。

    (九)卫健部门: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水质检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

    (十)水利部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咨询和设计等。

     (十一)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审批服务中介,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会同主管部门商定。

    二、中介机构入驻条件

    审批服务中介机构入驻泉州市中介超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取得法定行业中介服务资质资格,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技术设施设备,具有提供中介服务所必需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及良好的执业行

    (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近一年内无失信记录。

    三、中介机构选取办法

    (一)对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的项目需审批中介服务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必须在泉州市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机构。选取办法如下:

    1.直接选取: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专业领域、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在中介超市选取服务优、评分高、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

    2.竞价选取:项目单位按照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原则,确定中介服务初始价格和最低限价。在符合条件且报名参与竞争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由中介超市按最低中选原则自动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如果竞价达到最低限价的中介服务机构达到2家以上的,规定时限过后,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家作为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3.随机抽取: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报名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中抽取中选方。

    (二)对于社会投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在泉州市中介超市自主选取或采用竞争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中介超市进行综合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审改办负责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制定中介超市管理办法,梳理入驻中介超市流程。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出台中介机构具体的行业管理措施,及时更新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收费标准、行为规范、服务指南等动态信息;梳理行业管理范围内中介机构的类别、数量、名称、资格资质、收费标准等从业情况;组织本行业中介机构报名入驻泉州市中介超市,指定专人管理中介超市账号,对报名入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的资格、资质、诚信等情况进行复核;在审批服务中对中介机构服务成果质量作出客观公正评价,调查处理对中介机构的相关投诉,根据本行业制定的相关信用榜规则,对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红黑榜管理。

    (三)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中介服务组织的收费行为。

    五、运作机制

    (一)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1.核对信息。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审批服务中介机构资质资格,收到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推送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并对其进行管理。

    2.事项维护。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的相关办事指南信息进行维护,如有涉及修改调整的,应及时更新发布。

    3.业务管理。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中介业务的办理进行监管,即查看中介机构业务办理过程中相关信息,对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项目未在中介超市选择的(需招投标除外),窗口人员可拒绝收件受理。同时,对中介机构出具中介报告质量、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结合项目单位对中介服务的评价情况,根据本行业制定的行业中介管理办法或管理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分。

    4.信用管理。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制定的相关信用榜规则,负责对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红黑榜管理。

    5.投诉管理。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咨询件、投诉件的处理,要及时登录“网上中介超市”进行回复处理。

    6.合同管理。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相关合同范本的发布管理,并及时发布在“网上中介超市”,以便提供下载。

    7.政策管理。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中介服务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的发布管理,并及时发布在“网上中介超市”。

    (二)项目单位职责

    1.注册。项目单位登录“网上中介超市”,在线填写项目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基本信息情况,属企业的应上传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注册。

    2.发布服务。项目单位在“网上中介超市”发布购买中介服务公告应明确以下信息: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需中介服务内容、时限、最高限价;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要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方式;报名时间、竞价时间,报名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需明确的其他信息。

    3.服务评价。项目单位可对中介组织已经办结的项目,可从“效能情况”“收费情况”“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中介机构职责

    1.注册。中介机构登录“网上中介超市”进行注册,在线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进驻。一是在线填写中介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上一年度服务情况(含奖惩情况)、联系人、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情况;二是选择行业主管部门、主营业务等相关信息;三是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表及资质证明等电子材料。

    2.事项维护。各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负责对本机构提供的主营业务的相关办事指南进行绑定及维护。

    3.作出回应。中介机构在线查看项目单位发布的服务需求,并在项目公示截止日期内为项目单位提供服务意愿作出回应。

    4.接受委托。项目单位选定中介机构后,中介机构在线接受委托,双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依法线下订立书面合同,上传网站。

    5.提供服务。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登录网上中介超市,填写合同信息并上传合同电子档后,即正式受理并提供服务。若因特殊原因没有签订合同的,中介机构组织可进行“终止服务”操作并备注原因。

    6.项目办结。中介机构根据合同规定,应在承诺时限内把成果文件上传“网上中介超市”,并在审批后对所委托项目进行办结。

    7.申请退出。中介机构申请退出的,由中介机构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退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在“网上中介超市”后台对该中介机构进行退出操作,同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

    六、服务评价办法

    (一)评价流程: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实行“一项目一评价”星级评价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在中选的中介机构履行服务后,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效率、服务收费、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分值40分。审批部门应对成果质量、修编质量、修编时限情况进行评价,分值为60分。跨层级转报件由初审部门负责评价。

    (二)评价标准:各中介机构的整体星级为单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评分累计计算所得。评价分在90分以上的为五星级,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含80分)的为四星级,在70以上80分以下(含70分)的为三星级,在60以上70分以下(含60分)的为二星级,在60分以下的为一星级。

    (三)评价范围:对于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的项目以及列入年度重点项目,业主及审批部门必须对中介服务成果文件进行评价,其他项目可对成果文件采用双随机抽查、评价(随机抽取专家和成果文件,半年一次全覆盖)。

    (四)评价公示:评价结果通过中介超市网站及各种媒体对社会公布。

    七、中介服务惩戒机制

    审批服务中介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奖优罚劣、动态监管的原则,采取星级评价与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报名、选取、履约、评价等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按照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3个月内不得在中介超市开展相关业务。

    1.单个中介服务项目星级评价为2星及以下的。

    2.在中介超市平台上传的资料过期或不符合要求累计超过2次的。

    3.在同一项目服务期间,无正当理由或变相增加服务费用的。

    4.因文本编制及服务质量差造成服务成果2次未通过审批部门审查或评审,影响项目申请单位审批进度的。

    5.中选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被取消中选资格或未全面准确理解项目公告信息无法满足服务要求而放弃中选资格的。

    6.被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为异常名录的。

    (二)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年内不得在中介超市开展相关业务( 进驻中介超市便民服务专区的,责令退出)。

    1.提供虚假的资质资格材料(营业执照、资质信息、项目业绩等)进驻中介超市、获取报名资格或中选资格的。

    2.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中止服务的。

    3.因文本编制及服务质量差造成服务成果3次未通过审批部门审查或评审,影响项目申请单位审批进度的。

    4.应提供却拒绝或故意拖延提供服务成果给项目申请单位开展关联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或其他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搞“价格同盟”,联合“轮流坐庄”等有悖于公开、公平竞争行为的。

    6.被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7.中选后私自将项目转(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的,或以其他中介机构名义、人员承揽业务的行为。

    (三)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从中介超市予以清退,2年内不得在中介超市开展相关业务( 进驻中介超市便民服务专区的,责令退出)。

    1.两次或两次以上违反“中介服务惩戒机制(一)、(二)”有关条款被处理的。

    2.有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行为的。

    3.与行政机关存在暗中挂钩现象的。

    (四)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或审批部门没有按规定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议,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将报区效能办等有关部门。

    (五)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对委托的中介服务不进行评议,或由于项目建设单位原因报批衔接不力,出现多次修改补退或往返窗口的,将上报区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效能办处理。

    (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七)中介机构认为不存在违规情况或对星级评价有异议的,中介机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进行书面申诉,上述部门应予核查处理。

    八、本规定适用于区本级投资建设项目需审批中介服务的活动及监督管理。

    九、其他

    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附件: 1.泉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2.泉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成果质量考评表

     

     

     

     

     

     

     

     

     

     


    附件1

    泉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项目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介机构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价内容

    基本分(40分)

    评价标准

    得 分

    项目建设单位(40分)

    服务效率

    15分

    是否按照合同或协议时间完成服务成果的编制工作,并且服务成果质量高。

     

    服务态度

    15分

    态度是否热情、服务是否主动,相关技术规范解释是否明确,需提供资料是否实行一次告知。

     

    服务收费

    10分

    是否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政策并在委托协议中明确。

     

    合 计

     

     

    评价方: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泉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成果质量考评表

                                (审批部门)

     

    填报机关(盖章):填报时间:

    项目编号

     

    办结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服务  事项

     

    评价内容

    基本分(60分)

    评价标准

    得 分

    审批部门(60分)

    成果    质量

    30分

    文本编制内容是否到达提交专家技术审查的标准,文本编制规范性、质量、深度等方面是否满足要求。

     

    修编    质量

    15分

    是否按照专家技术审查结果进行文本修编,文本内容修编是否到位。

     

    修编    时限

    15分

    是否按时限完成文本修编工作。

     

    合 计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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