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504-0900-2020-00004
    • 备注/文号:泉港行政管〔2020〕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7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17 14:51

      

     

     

    泉港行政管20203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远程审批

    服务工作的通知

     

    驻中心各相关单位:

    现将《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0年2月17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疫情

    防控期间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6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发改电〔2020〕3号)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围绕做好“六稳”工作,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储备,保障投资项目申报、受理、审批和前期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保持新开工项目后劲,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投资项目(除涉密项目外)“不见面"审批在线办理。

    指导项目单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或者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网上办、掌上办,查看办事指南,制作电子申报材料,上传提交电子材料,自行下载办理结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通过审批系统开展办件,办件审批结束使用电子印章,同步按照规范要求生成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等审批结果文件,方便项目单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 等获取审批结果。

    二、项目赋码办理。项目赋码机关办理人员上班时段接收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领投资项目代码短信通知后,当天及时处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天予以赋码,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情况。

    三、审批材料提交。项目审批办理人员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或办理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对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一是对投资项目办理过程中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以及项目单位在其办公场所无法实现批复文件网上出件的,全面开通申请材料快递收取,审批办理人员收到材料后,审批部门需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录入审批系统办理,审批结果快递送达,同时,保证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受理后,需当面验证原件和签署材料的事项,视情况适当延后现场核验和签字。二是对于需要部门会商会审和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环节的项目,审批部门尽量缩小范围,减少人员聚集。三是对于项目单位认为必须当面沟通或必须当场报送申报材料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通过电话提前实名预约,审批部门应主动公开预约电话,及时接听,并做好预约记录,约定具体办理时间和地点,分类型分批次分时段予以办理,减少人员聚集。

    四、“不见面”审批方式。按照“不见面”审批要求,各项目审批部门应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材料律取消。指导项目单位运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泉州政务服务旗舰店网通办”功能。一是推行“网上办”、“邮递办”方式办理业务。申请人可按照所需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准备好申请材料,①项目业主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泉州政务服务旗舰店,在“工程建设审批”网上申报栏中,按照项目类型,分阶段进行申报。需审验原件的,可在申报过程中纸质材料提交方式选择“邮递收取”;②项目业主通过拨打邮政速递热线11183,通知邮政快递公司上门揽件,将材料邮寄至行政服务中心项目代办窗口,工程审批部门待办件审批完成,将审批结果证照速递上门,全程不见面、零跑腿。二是充分发挥代办窗口作用,全面推行为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代办服务,抽调相关部门及中心管委会人员组成“代办小组”。项目业主如需代办服务,可按要求备好申请材料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项目代办窗口,代办人员根据业主申办事项将材料送至对应部门进行办理。项目办结后审批部门生成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等审批结果文件由项目业主自行下载打印或采用邮寄方式将办结的证照( 批文)送达项目业主。

    五、告知性备案。严格执行在线告知性备案制度,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一律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备案,真正做到“零材料、零环节、零上门”。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文件的,备案机关要指导项目单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项目单位不具备在其办公场所自行远程打印条件、不能到备案机关或实体大厅领取的,备案机关要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项目单位。

    六、咨询服务。强化咨询服务,开通在线智能咨询、热线电话等渠道,加强咨询服务值守,为项目单位提供远程政策解答、流程指引,释疑解惑等优质便捷服务,指导规范项目单位办理网上审批。中心管委会开通项目代办服务电话为68110078,按项目审批四个阶段设置的咨询电话分别为27726096(第一阶段)、 27726018(第二阶段)、27726072(第三、第四阶段)。

    七、技术保障。加强技术保障,对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的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中心管委会会同南威软件公司将及时响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抄送:区审改办,区数字办、区效能办。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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