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504-0900-2019-00006
    • 备注/文号:泉港公管办〔2019〕28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30
    泉州市泉港区2019-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开征集公告
    时间:2019-07-30 10:13

     

    泉港公管办〔201928

     

    泉州市泉港区2019-2020年度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公开征集公告

     

    我办于去年征集的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使用期限已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一、报名条件

    (一)在泉州市行政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

    资格。非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需设立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二)截止征集日,经福建省财政厅和泉州市财政局

    审核通过,并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和“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中登记注册的代理机构。

    (三)代理机构信誉良好,依法在泉州市缴纳税收,具

    有泉州市税务登记证,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四)在泉州市行政区内有不少于5名专门从事政府采

    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从业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五)2018年度未被监管部门施以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以上行政处罚。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应包括企业的规模、人员

    构成、场所功能布局、近两年在泉州市行政区内(特别是泉州市本级)政府采购业绩等;

    (二)《泉州市泉港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表》和

    《承诺书》(见附件12);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证),非泉州

    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需加附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

    注册的分公司须提交《授权书》(见附件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营业场所为自有场所的

    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营业场所为租用场所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及租用合同或者协议的复印件(营业场所应与营业执照登记场所一致,如不一致,请附书面说明);

    (六)2018年度未受行政处罚声明书(附件4);

    (七)泉港区专职人员名单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

    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件5);

    (八)提供入围“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和“泉

    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的网上登记截图;

    (九)提供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的信

    用记录查询结果。

    以上资料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等原件需单独提交外,其他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A4纸)。已通过泉港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开征集入库的,未被监管部门施以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等行政处罚的代理机构,除上述提交的材料有变更外,无需再提交其他材料。

    三、征集使用期限

    本次征集代理机构使用期限为自征集名单确认并公布

    之日起一年。年度内不再另行组织征集活动。期满后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四、报名地点及时间

    报名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报名时间:201981日至815日。

    联系电话:0595-68110003,68110060

    五、审核确认及公示

    报名截止后,我办将对各报名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

    确认,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港分网、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六、注意事项

    代理机构应对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

    虚假信息,将严肃处理,取消在泉港区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1:泉港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授权书

    附件4: 2018年度未受行政处罚声明书

    附件5:泉港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表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9730

     

     

    附件1

    泉港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名称

     

     

    公司类型

     

    地址

     

     

    营业范围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证件名称

    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

    备注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专职人员总数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

     

     

    参加政府采购培训人数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2

    承诺书

    致: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如我公司经过审核后,能够入围泉港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保证: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范,依法、客观、公正开展代理工作。

    2、服从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等工作,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接受处罚。

    3、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业务理论培训和学习,确保工作人员的执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接受供应商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以及可能影响采购过程公平公正性的宴请等活动。

    5、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组织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协助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保证采购文件无倾向性和歧视性条款。

    6、按规定做好采购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采购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将有关档案和材料送交采购人和监管部门。

    7、按有关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不向供应商和采购人收取额外费用。

    8、公平竞争,公正诚信,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和要求,不以向采购人或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好处等手段谋取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9、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过程中,本公司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若发现我公司在今后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愿接受有关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处理。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授权书

     

    我公司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泉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中登记的代理机构。现授权我公司             为分公司负责人并使用我公司资质在泉州市泉港区辖区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我公司将承担分公司全部法律责任。

    期限自         日至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4

    2018年度未受行政处罚声明

     

    一、我公司2018年度未受到任何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如与声明不符,我公司自愿放弃在泉港区2019-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执业,并承担一切后果。特此声明。

    二、我公司2018年度共受到    次行政处罚。分别为:

    1

    2

    3

     

    相关材料附后。特此声明。

     

    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以上两种声明由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填报。有行政处罚的,请详细列明时间、地点、事由、受处罚类型、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等情况,并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或网上截图。


    附件5

    泉港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专职

    人员

    姓名

    是否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性 别

      

    部门

    岗位

    联系电话

    参加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情况

    省级

    市级

    初任培训

    省级继续教育

    业务专业培训

     

     

     

     

     

     

     

     

     

     

     

     

     

     

     

     

     

     

     

     

     

     

     

     

     

     

     

     

     

     

     

     

     

     

     

     

     

     

     

     

     

     

     

     

     

     

     

     

     

     

     

     

     

     

     

     

     

     

     

     

    注:1.“参加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情况”是指参加泉州市级及福建省财政部门组织、委托或者认可的政府采购培训,包括初任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取得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如果培训通过,则在相应栏内填写“通过”;如果没有通过,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

    2.拟担任泉州市泉港区政府采购事宜项目负责人的专职人员,请在“是否项目负责人”一栏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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