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504-09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泉港公管办〔2019〕16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9
    (失效)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5-30 15:05

    泉港公管办〔2019〕16号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港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

    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承发包行为,提高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交易配置效益和效率,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实现交易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高效。经第37次常务会议同意,结合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我区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选择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四、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招标人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

    五、区公管办会同区住建局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在2019年8月1日前完成预选承包商名册建立工作。

    (一)预选承包商名册原则上由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企业组成,并实时推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预选承包商名册实施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近一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黑名单”、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低于60分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当不予列入;已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册的,应当予以及时清出。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按照要求递交承诺函(详见附件)。

    六、小规模工程实施简易抽取实施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并提供工程预算造价成果文件、图纸等相关材料。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K值)、抽取时间、抽取地点、抽取方式、合同签订等事项。施工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应当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有关简易评标法的规定。

    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发包价及其明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报名与投标。符合要求的预选承包商名册中的企业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参与投标。投标人按抽取公告规定的截标时间和地点递交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报价和技术文件。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要求招标人答疑,未提出疑问的,视为认可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四)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发布,澄清、修改或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五)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候选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六)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七)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八)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九)发布抽取结果公示: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十)签订承包合同:招标人与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按规定配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七、承包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承接资格并及时报告区公管办、区住建局。区公管办、区住建局及时予以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册。

    八、本实施意见所称小规模工程指未达《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所列标准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九、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以及应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公开随机抽取方式交易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发包方式。

    十、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承诺函(格式)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港区财政局

    2019年5月29日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印发

    附件

    承诺函(格式)

    区住建局、区公管办:

    根据 (文件名称及文号) 的要求,我方符合企业预选承包商名册的要求,现申请入选企业预选承包商名册,请予审核。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司在近一年内没有存在下列情形:

    (1)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被住建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或质量安全“黑名单”;

    (4)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低于60分;

    (5)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二、我方承诺在进入企业预选承包商名册后,遵守名册的具体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否则,我方无条件接受你方作出的清出名册的决定。

    三.我方承诺招标人按照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我方作为其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的,我方将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按规定配合并派出项目管理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其他补充说明)。

    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施工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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