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504-09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泉港行政管〔2019〕10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7
泉港行政管〔2019〕10号
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入驻中心各窗口(单位)、分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现将涉及办事服务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办事服务指标和评分细则如下:
一、事项公开:
未对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分类展示的,扣3分。
二、在线申请:
1.未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或提供注册功能但用户(含异地用户)无法注册的,扣5分。
2.注册用户无法在线办事的,扣5分。
三、办事统计:
1.未公开办事统计数据的,扣2分。
2.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未更新的,扣1分;3个月内未更新的,扣2分。
四、办事指南:
随机抽查5个办事服务事项(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事项。)
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个,扣4分;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
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2分;
5.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五、内容准确: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指南)
六、表格样表:
随机抽查2个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1分。
各入驻中心窗口,各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将每半年对全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有关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同时,中心将抽查结果纳入到年底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中。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9年5月17日
抄送:区政府办、效能办。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9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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