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5-00007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7
泉州瑞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49个经营主体,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收到本公告之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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