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4-00024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9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时间:2024-03-29 09:19

      泉州米竹传媒有限公司等96个经营主体,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收到本公告之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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