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1-00094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1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1期(简易程序)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的日期 |
1 |
泉港市监当罚(2021)4004号 |
泉州泉港林友春酒行未按规定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提供进货凭证的处罚 |
泉州泉港林友春酒行 |
92350505MA31CY8K6W |
林友春 |
未按规定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提供进货凭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3日 |
2 |
泉港市监当罚(2021)4005号 |
泉州泉港区金秋新恒旺食杂店未按规定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提供进货凭证的处罚 |
泉州泉港区金秋新恒旺食杂店 |
92350505MA2YB8QH8R |
陈炳煌 |
未按规定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提供进货凭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9日 |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1期(一般程序)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的日期 |
1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07号 |
泉州泉港区思威尔家具商行发布虚假广告案 |
泉州泉港区思威尔家具商行 |
92350505MA8RFHT5X2 |
陈文峰 |
发布虚假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600元。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 |
2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08号 |
泉州市港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案 |
泉州市港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91350505MA32TRB57G |
庄丽仙 |
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销售山药时未保存处方单 |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07.13实施)第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12.01实施)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5 |
3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09号 |
泉港区女人饰家饰品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泉港区女人饰家饰品店 |
92350505MA2XTWBG7X |
朱红夏 |
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5 |
4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10号 |
泉州泉港区闺蜜美容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
泉州泉港区闺蜜美容店 |
92350505MA2YM34Q8Q |
陈梅平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警告。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5 |
5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11号 |
泉州泉港陈跃平中西医诊所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检查证明案 |
泉州泉港陈跃平中西医诊所 |
92350505MA33NER6X6 |
陈跃平 |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检查证明;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罚款。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8 |
6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12号 |
泉港区吴小华中医科诊所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检查证明案 |
泉港区吴小华中医科诊所 |
92350505MA30K2NQ6T |
吴小华 |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检查证明;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储存药品 |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8 |
7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13号 |
泉港区涂岭镇幸福社区第一卫生所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案 |
泉港区涂岭镇幸福社区第一卫生所 |
PDY00015135050512D3001 |
潘其明 |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
当事人对其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根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9 |
8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14号 |
泉州市泉港鑫龙石业有限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案 |
泉州市泉港鑫龙石业有限公司 |
91350505757363225C |
邱金香 |
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决定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9 |
9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15号 |
福建肖厝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政府定价向商户收取转供电电费案 |
福建肖厝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91350505156117053L |
戈铭发 |
未按政府定价向商户收取转供电电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9 |
10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16号 |
泉州泉港涂岭润颜美容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
泉州泉港涂岭润颜美容店 |
92350505MA34F8T98Y |
张小琼 |
经营养生保健服务、美容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600元。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9 |
11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17号 |
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沙曼美容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
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沙曼美容店 |
92350505MA32JN5G3N |
吴继红 |
经营美容服务、理疗服务、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600元。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10 |
12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18号 |
泉州市泉港区龙之江便利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
泉州市泉港区龙之江便利店 |
92350505MA33R4MN18 |
涂志江 |
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11 |
13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19号 |
福建省海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公示电梯维护保养信息案 |
福建省海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913505007937604204 |
刘万妹 |
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公示电梯维护保养信息 |
依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公示电梯维护保养信息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16 |
14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20号 |
泉港区锦源山矿泉水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泉港区锦源山矿泉水经营部 |
92350505MA2XX0DK79 |
张劲松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19 |
15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21号 |
泉州泉港杨圆福餐饮店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案 |
泉州泉港杨圆福餐饮店 |
92350505MA33L5NU50 |
王玉琴 |
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19 |
16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22号 |
泉州市泉港区众康药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泉州市泉港区众康药业有限公司 |
91350505MA32TRCC0P |
施颖宏 |
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之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2 |
17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23号 |
泉州市泉港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大酒店有限公司 |
913505057318765401 |
黄华峰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
一、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2 |
18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24号 |
福建泉州灵丹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福建泉州灵丹医药有限公司 |
91350505MA350GWE9X |
李亚红 |
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之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2 |
19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25号 |
泉州市瑞鹊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泉州市瑞鹊贸易有限公司 |
91350505MA334UHX72 |
刘小平 |
发布虚假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元。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2 |
20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26号 |
泉州泉港易客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泉州泉港易客便利店 |
92350505MA33RA6U3R |
叶陈招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之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3 |
21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27号 |
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州泉港界山分店以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处方药案 |
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州泉港界山分店 |
91350505MA31FTBK8H |
杨慧兰 |
以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4 |
22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28号 |
福建省千济堂药业有限公司泉港区界山镇东张村惠华分公司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店案 |
福建省千济堂药业有限公司泉港区界山镇东张村惠华分公司 |
91350505MA2XTD7F1A |
黄海霞 |
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店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4 |
23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29号 |
泉港区永和食品店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泉港区永和食品店 |
92350505MA30JNHT43 |
曾永和 |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4 |
24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30号 |
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铠曦食品商行 |
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铠曦食品商行 |
92350505MA343RNTXQ |
张碧娥 |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4 |
25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31号 |
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醇德酒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醇德酒行 |
92350505MA33TYU07R |
陈静 |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5 |
26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32号 |
泉港区南埔镇柳厝村卫生所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案 |
泉港区南埔镇柳厝村卫生所 |
PDY00211135050512D6001 |
柳聿宏 |
未按规定储存药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现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进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5 |
27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33号 |
泉州泉港刘琼鑫口腔诊所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泉州泉港刘琼鑫口腔诊所 |
92350505MA33A1G472 |
刘琼鑫 |
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现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进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5 |
28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34号 |
泉港区峰尾镇上楼村第一卫生所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案 |
泉港区峰尾镇上楼村第一卫生所 |
PDY00181335050512D6001 |
刘学群 |
未按规定储存药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且当事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已于2020年11月20日被我局处警告之行政处罚,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应当给予罚款之行政处罚。现责令当事人于十五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5 |
29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35号 |
泉港区峰尾镇郭厝村卫生所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案 |
泉港区峰尾镇郭厝村卫生所 |
PDY00178435050512D3001 |
陈惠阳 |
未按规定储存药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且当事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已于2020年11月18日被我局处警告之行政处罚,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应当给予罚款之行政处罚。现责令当事人于十五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5 |
30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36号 |
泉港区峰尾镇奎璧村第三卫生所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案 |
泉港区峰尾镇奎璧村第三卫生所 |
PDY00624335050512D6001 |
林志忠 |
未按规定储存药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现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进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5 |
31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37号 |
许文武销售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案 |
许文武 |
|
|
销售省级保护野生动物 |
2020年4月中国鲎属于《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的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当事人销售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国鲎)的行为,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5 |
32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38号 |
泉港区涂岭溪头兰兰农药代销店销售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肥料案 |
泉港区涂岭溪头兰兰农药代销店 |
92350505MA30JGGK5X |
张小燕 |
销售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肥料案 |
当事人销售总氮和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肥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不符合标准的硫酸钾复合肥,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5 |
33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39号 |
泉州泉港魅湃美容店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案 |
泉州泉港魅湃美容店 |
92350505MA8T9WBB49 |
刘琼兰 |
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购进化妆品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5 |
34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40号 |
泉州市泉港区一世芳华美容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泉州市泉港区一世芳华美容店 |
92350505MA33NJ061E |
朱印华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9 |
35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41号 |
泉港区山腰街道埭港村第三卫生所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案 |
泉港区山腰街道埭港村第三卫生所 |
PDY00259235050512D6001 |
庄建二 |
未按规定储存药品 |
根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30 |
36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42号 |
泉港区山腰街道普安村卫生所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案 |
泉港区山腰街道普安村卫生所 |
PDY00015235050517D6001 |
庄乙明 |
未按规定储存药品 |
根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30 |
37 |
泉港市监处罚〔2021〕243号 |
泉港区山腰街道菜堂卫生所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案 |
泉港区山腰街道菜堂卫生所 |
PDY00056235050512D6001 |
庄乙明 |
未按规定储存药品 |
根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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