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2-0800-2020-00008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7
    关于办理2020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3-17 16:48

    关于办理2020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资金的通知

     

    根据闽人社文〔201994号和泉人社〔2015137号、2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办理2020年度稳岗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大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不高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稳岗返还企业应具备:(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

    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返还标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注意:(1)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2)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同时符合不同类型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办理时间:2020318-1231日止

    第一批申领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和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申领时间为2020318-325日。

    三、办理地点:泉港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区人社局二楼就业窗口)

    四、办理稳岗补贴所需材料

    1.《泉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附后);

    2.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一份;

    3.经税务部门盖章的2019年度涉税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企业承诺书(附后);

    6.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备注:以上材料均要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中的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及参保人数必须一致,能相互印证,否则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附件:1、泉州市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

    2、企业承诺书

     

    泉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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