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1400-2019-00101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19〕1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0
泉港教综〔2019〕136号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8〕33号)等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在写好规范字、说好普通话中感悟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增强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底色。
二、主要目标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是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
到2020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100%,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师生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自豪感和自信心。
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写能力、朗读水平和书面写作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分类推进
各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8〕33号)(附件1、2),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二)分步达标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8〕33号)文件要求,2019年完成80%、2020年达到100%。2019年以前已经认定为国家、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可以直接认定为泉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其中2019年所有的区直学校、中学、中心小学、公办幼儿园都要申报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验收,各乡镇80%的完小及有证民办园也要申报创建,具体材料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及中心园负责汇总上报。
(三)分批验收
验收程序为:学校申报、组织评审、现场抽查、公布结果。
1.学校申报。自评达标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于每年9月30前向区教育局体卫艺语股上交自评材料申请考核验收,自评得分表及创建进度表要提供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其他备检材料只需提供电子化材料(样式可参考质量与管理考评电子材料)。
2.组织评审。根据各校申报材料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现场抽查。区教育局根据创建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按10%的比例,对全区申报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达标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方式包括:查验证书、随机访谈、现场察看。“查验证书”指查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随机访谈”主要是随机采录师生普通话语音数据,了解其普通话使用水平;“现场察看”主要指现场察看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普通话使用情况、校园用字规范化情况。
4.公布结果。区教育局每年底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以文化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8〕33号)精神,组织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文化实践活动,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各环节,使广大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更好地亲近中华经典,增强语言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是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已获认定的省级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发挥辐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水平。
附件: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分表(中小学)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分表(幼儿园)
3.泉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达标验收时间进度表
泉港区教育局
2019年7月10日
附件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分表(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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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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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自评 |
1 制度建设(30分) |
1-1 工作机构 |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有校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有校内部门分工负责机制。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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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长效机制 |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校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在用语用字、学生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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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校园环境 |
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校内公文、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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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经费保障 |
学校有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并有经费保障机制。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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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力建设(25分) |
2-1 规范意识 |
教职工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高年级学生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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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教师能力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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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学生能力 |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达到课程标准的相应要求。学生能熟练规范地使用汉语拼音、普通话。学生汉字书写规范,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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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教学(25分) |
3-1 教学活动 |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用语用字、书写规范。语文教师熟悉、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 |
15分 |
|
3-2 文化传承 |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课堂教育教学,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表率;学生有相关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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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 |
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高年级学生基本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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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推广普及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学校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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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科学发展(10分) |
5-1 科学研究 |
重视学生语言学习方法研究,有可以指导教育实践的研究成果。研究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重视并开展学生口语测试评价。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及与学生养成教育间的关系研究。 |
5分 |
|
5-2 创新实践 |
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自主研发语言文字校本课程、教材或教辅材料,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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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85分及以上为优秀;2.指标1-3中,如果学校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如果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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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分表(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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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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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自评 |
1 学校管理(30分) |
1-1 工作机构 |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有园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有园内部门分工负责机制。 |
5分 |
|
1-2 长效机制 |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园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日常管理,用语用字、幼儿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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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校园环境 |
重视环境对幼儿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普通话是幼儿园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园内公文、各式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园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幼儿园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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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经费保障 |
幼儿园有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并有经费保障机制。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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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力建设(25分) |
2-1 规范意识 |
教职工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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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教师能力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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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学生能力 |
在幼儿培养目标中有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交际能力的要求。幼儿知道普通话与方言的区别,具备基本的普通话听说能力。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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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教学(35分) |
3-1 教学活动 |
教师在授课及与幼儿的日常交流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教案、板书、课件等用语用字、书写规范。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培养幼儿讲普通话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激发幼儿学习语言的兴趣,注重提高幼儿语言表达能力。重视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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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文化传承 |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用适合幼儿的方式方法,教学中华经典诗词或故事。组织幼儿开展中华经典诗词诵读活动,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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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创新实践 |
积极探索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重视幼儿语言学习方法研究,结合本地和本园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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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 |
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大班幼儿知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4分 |
|
4-2 推广普及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幼儿园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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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85分及以上为优秀;2.指标1-3中,如果幼儿园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如果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 |
附件3
泉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达标验收时间进度表
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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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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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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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区学校总计 |
有证幼儿园( )所;普通小学( )所;普通中学[普通初中( )/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 )]( )所;中等职业学校(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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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命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
学校名称 |
命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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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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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验收安排 |
学校类别 |
学校数 |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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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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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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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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