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3000-2020-00007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0〕7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中共泉港区委宣传部等9部门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7
    泉港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调整泉港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
    时间:2020-02-07 14:47

    泉港教综〔20207

     

    泉港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调整泉港区农村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

    和职责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183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调整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闽教学〔201912号)、《泉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调整泉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泉教计〔2019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对泉港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予以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长:陈建雄  区教育局局长、教育系统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成峰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傅国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永康  区发改局副局长、主任科

    骆志雄  区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吴海鹰  区卫健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庄延平  区农水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吴平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庄子汉  团区委副书记

    郭清芳  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员:钟   区委宣传部宣传股负责人   

    郑真坤  区发改局价格管理股股长

    陈淑芬  区财政局科教社保股股长

        区计生稽查队副队长

      郑伟明  区农水局农业股负责人

    任锦东  区农水局畜牧兽医股负责人

    林国胜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干部

       团区委干部

    张艳芳  区妇联妇女儿童部负责人

    陈庆福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康志贤  区教育局计财装备股负责人

    苏金材  区教育局安全保卫股负责人

    连丽莺  区教育局体卫艺语股负责人

    陈承忠  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

    吴珍梅  区教育局初教股负责人

    庄永兴  区教育局中职教股负责人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教育局,日常工作由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任:刘成峰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康志贤  区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

        区委宣传部宣传股负责人

    陈淑芬  区财政局科教社保股股长

    张艳芳  区妇联妇女儿童部负责人

    林云程  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

      员:郑真坤  区发改局价格管理股股长

        区计生稽查队副队长

    刘剑晶  区农水局农业股工作人员

    林国胜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干部

        团区委干部

    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区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各校相关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校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并通过通报、简(快)报、专项调研、督导、调度等形式,推进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开展。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继续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督促、指导学校向监管部门提供供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供餐单位等有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联合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和食育科普。会同卫健局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宣传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指导教育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学生科学营养食谱,开展营养知识食育科普宣传教育。对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学生开展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

    (五)财政部门负责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学生营养监测等经费保障措施,切实加大投入,落实相关经费,加强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将学校定点采购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对供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负责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把好许可准入关,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协助查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八)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主动发挥作用。

    四、联系方式

    泉港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泉港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邮编:362100,联系人:方玲凤,电话:0595-87971096电子邮箱:fanglf001 @163.com

     

     

     

     

    泉港区教育局

    中共泉港区委宣传部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泉港区委员会

     

     

    泉港区妇女联合会

     

    2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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