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教综〔2020〕2号
关于成立泉州市泉港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6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2018—2020)的通知》(闽教基〔2018〕87 号)和《关于印发泉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综〔2018〕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泉教办综〔2019〕55号)和《泉港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精神,进一步整合全区特殊教育资源,推进我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泉港委编〔2019〕12号),同意成立“泉州市泉港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庄金红 泉港区教育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副主任:郭小伟 泉港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
钟敦宏 泉港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负责人
庄君河 泉港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就业部负责人
吴珍梅 泉港区教育局局务会成员、初教股负责人
庄永兴 泉港区教育局中职教股负责人
郭小军 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下设办公室和教研室,分别设在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主任由区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唐跃平担任,教研室主任由区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柯良霞担任。
二、工作职责
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主要职责为贯彻省、市、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精神,负责全区特殊教育各类专项建设、过程指导、质量评估、专业研究等任务;具体实施跨部门统筹事项,承担对全区各镇、校随班就读与“送教上门”工作实施的指导和评价等具体工作;为本区承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培训,派出教师和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支持随班就读;为接受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辅导和支持,为残疾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咨询以及其他特特殊教育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协助制订特教发展规划。
根据区域内特殊儿童的年龄、残障类别、居住地等分布情况,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区域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在普通幼儿园、小学、初中,以乡镇为布局单位分别设置若干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依托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1个职业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指导普通学校通过配备专职特教教师、设置特教班、随班就读基地校、配置资源教室、改造无障碍环境、创设生活化教育环境等方式,建设适合特殊儿童少年学习发展需求的随班就读融合教育资源中心。
2.组织实施教育诊断与评估。
成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组建由教育、医疗、心理、康复、社会工作、家长、志愿者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资源库。结合残疾鉴定委员会相关工作,对全区适龄特殊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教育安置、转衔建议。指导学校做好特殊学生多元化评价工作。
3.普通学校个别化教育指导。
依据国家普通学校课程标准和特殊教育课程标准,指导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制订特殊学生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方案,提供过程性教育评估与课程调适建议,实施适宜的教育服务。协调卫生、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特殊需要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家长做好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初高中学校制订实施特殊学生生涯发展规划,指导职业技能教育。协助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送教(康)上门工作。依托巡回指导教师构建特殊教育团队,通过集体审议提高个别化教育指导和服务能力。
4.特殊教育研究与师资培训。
联合专业力量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探索解决特殊教育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支持。研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开展系统性全员培训、特教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与培养。
5.特殊教育评估与管理。
制定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视导各普通学校及特殊教育机构的融合教育、送教上门等工作。会同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实现职能部门间数据对接共享。搜集管理本地区特殊教育信息、资源,为学校、家长、学生提供辅导、咨询、远程教育等专业支持。
三、有关要求
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区教育、残联、民政和卫健等行政部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之间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特殊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泉州市泉港区民政局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泉州市泉港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