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900-2019-00102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19〕1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7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7-17 15:24

    泉港教综2019138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度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作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教德〔201415)《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54号)经研究,现就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时间

    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201981日—2020610日期间组织,每期实践时间控制在一周之内。

    二、实践地点

    泉州市内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三、实践内容

    实践内容主要包括研学实践、生活实践、劳动实践、科技实践、德育教育、拓展训练、体能训练等七类。

    四、实践对象

    实践对象以小学五年级、初一年、高一年学生为主,其余学段学生各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自行安排。

    五、有关要求

    1.各校要将参加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认真制定本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不断增强实践教育的多样性和吸引力,确保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2.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社会实践全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周密安排,无缝对接,健全安保制度,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实践活动期间及往返安全。

    3.各校要切实落实班主任带班制度,确保学生实践期间各班主任在岗在位,协助实践基地做好学生实践相关工作。

    4.各校要严格收费管理,学生实践活动费用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执行,严禁出现搭车收费或多收费现象。

    5.各校应对学生身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于个别学生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参加高强度活动的,应及时向实践基地反映。

    6.各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至少提前一周报区教育局德育股备案。

     

    附件:泉港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报备表

     

     

    泉港区教育局        

          2019 717       

     

     

     

     

     

     

     

     

     

     

    附件

    泉港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报备表

    学校(盖章):                          报备时间:       

    学生情况

    班级

     

    时间

     

         

    总人数

     

    实践基地

     

    基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带队行政

     

    联系电话

     

    各班班主任及联系电话

     

     

     

    实践的主要内容安排等

     

     

    校长(签名)            报备人:         联系电话:

               

    备注:各校报备表、具体实践活动方案等材料须加盖学校公章,至少提前一周报送区教育局德育股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德育股邮箱:dyg879712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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