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教综〔2019〕138号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度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作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教德〔2014〕15号)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5〕4号),经研究,现就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时间
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6月10日期间组织,每期实践时间控制在一周之内。
二、实践地点
泉州市内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三、实践内容
实践内容主要包括研学实践、生活实践、劳动实践、科技实践、德育教育、拓展训练、体能训练等七类。
四、实践对象
实践对象以小学五年级、初一年、高一年学生为主,其余学段学生各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自行安排。
五、有关要求
1.各校要将参加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认真制定本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不断增强实践教育的多样性和吸引力,确保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2.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社会实践全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周密安排,无缝对接,健全安保制度,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实践活动期间及往返安全。
3.各校要切实落实班主任带班制度,确保学生实践期间各班主任在岗在位,协助实践基地做好学生实践相关工作。
4.各校要严格收费管理,学生实践活动费用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执行,严禁出现搭车收费或多收费现象。
5.各校应对学生身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于个别学生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参加高强度活动的,应及时向实践基地反映。
6.各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至少提前一周报区教育局德育股备案。
附件:泉港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报备表
泉港区教育局
2019年 7月17日
附件
泉港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报备表
学校(盖章):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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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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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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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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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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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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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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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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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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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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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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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班主任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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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的主要内容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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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名): 报备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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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校报备表、具体实践活动方案等材料须加盖学校公章,至少提前一周报送区教育局德育股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德育股邮箱:dyg879712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