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1000-2020-00077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0〕1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7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10-27 15:42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迅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维护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坚决遏制涉校涉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发生,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教安〔202028号)、《关于印发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十九项工作措施的通知》(泉道安办〔202066号)及《泉港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十九项工作措施》(泉港道安〔202041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315日。

    二、整治重点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以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校车、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集中开展三个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措施

    (一)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11128日前,各校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摸清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是否存在驾驶无牌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下同)情况并登记造册,督促无牌无证摩托车车主(教职员工、学生)及时办理相关牌证手续。

    2)各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宣传教育,教育师生不得出现无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超员乘载、闯红灯、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及使用伪造、套牌车辆等违法行为,严禁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

    3)对于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通报学校的涉及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学生,以及学校在校内发现的涉及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师生,学校要依规予以校内通报或纪律处分。

    4)各校要通过微信、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告知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不得让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不得将摩托车交给不符合规定的学生驾驶。

    (二)校车专项整治

    1)各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监管,使用校车学校要按标准配备校车视频监控和行驶记录装置,接入校车安全监控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校车所有人严格落实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及日常管理“三个严禁”制度。

    21028日前,各校要对校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核查车辆的使用性质、车况、驾驶员资质等,建立校车管理台账,详细掌握车辆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员、运行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校车上路行驶、不合格的人驾驶校车。严禁学校使用没有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标牌)的车辆特别是“营转非”客车接送学生上放学。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定期排查学生上下学主要交通方式,开展校园周边巡查,协调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整治“黑校车”和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行为。

    (三)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各校要与每一名教职员工签订杜绝酒后驾驶交通安全责任书,通过主题班会、专题会议、日常提醒、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校师生不得酒后驾驶。对于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通报的师生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学校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校要汲取近期我市发生多人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刻认识当前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按照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严防涉校涉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各校要根据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迅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主动担当、负起责任、狠抓落实。要层层动员部署、级级传导压力,进一步压紧压实专项整治工作各个环节责任,坚决杜绝责任悬空、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等现象。

    (三)狠抓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各校要用好校内宣传栏、LED等载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要迅速向全体教职员工传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要结合《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泉教安〔2020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向全体中小学生、幼儿家长发放《致全区人民的交通安全公开信》,提升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

    (四)强化督导考评,严肃追究问责。区教育局将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和“平安单位”考评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不到位、工作进度滞后的学校,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导等方式限期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师生违规驾驶摩托车、或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约谈相关学校主要领导并取消年度综治安全评优资格,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115日前,各校要上报细化实施方案,1228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202132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陈松,联系电话:87790288,邮箱:87790288@163.com)。

     

     

     

                                 泉港区教育局

                                  202010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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