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10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0〕3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0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10 15:27

    泉港教综〔20203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
    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期末临近,寒假、春节将至。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泉教安函﹝201960号)和《区安委会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泉港安办明电省﹝20194号)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期末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的假期,现将有关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校要按照我局部署的学校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行全覆盖、地毯式排查,突出学校实验室、食堂、校门口等重点区域安全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二、全面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各校要根据《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整治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占用或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学生宿舍违规用火用电、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切实把消防安全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要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开展寒假消防宣传教育行动,组织开展“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的一封信”“消除家庭火灾隐患”等活动,根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及重要场所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港政告20202号)文件精神,禁止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督促家长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履行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教育孩子掌握防火安全自救知识。

    三、全面加强道路交通整治。各校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严格排查整治学生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等行为,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打击学生非法飙车、用车等违法行为;各中心小学、中心园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校车监管,禁止校车“带病”上路或违规运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驾驶员、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学校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广大教职员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形成自觉守法、严格自律的良好氛围,杜绝一切酒后驾车行为。要提醒学生和家长坚决抵制“黑校车”,不乘坐超员、超速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

    四、特别关注特异体质学生。各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一次特异心理体质学生个体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落实专人专责。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加强人文关怀,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提升学生抗压抗挫能力,坚决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的事件发生。

    五、加强学生放假前的安全教育。各校要结合期末和寒假学校安全工作特点,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致家长一封信、安全提醒短信等形式,开展一次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节假日饮食、上放学和寒假出行等安全意识,提升避险能力,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六、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和值班值守工作。各校要认真安排好寒假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安全保卫力量配置,强化校园重点部位巡查,严格门禁制度,严防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要严格遵守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信息反馈,保证联络信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对发生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2019年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总结和寒假值班表于113日前送交区教育局安全保卫股,寒假期间区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查。

     

     

                                      泉港区教育局

                                      20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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