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9-0000-2020-00015
- 备注/文号:泉港工信函〔2020〕1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1
你司《关于商请10千伏诚海线等8回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划定的函》(泉电函〔2020〕53号)收悉。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示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167号)和《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示工作的通知》(泉工信能源〔2019〕11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10千伏诚海线电缆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
二、10千伏顶普线电缆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
三、10千伏福园线电缆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
四、10千伏广新线电缆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
五、10千伏海园线电缆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
六、10千伏广联线电缆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
七、10千伏南山Ⅱ回电缆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
八、10千伏普金线电缆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
请你司按照划定结果及时在当地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告知,并做好标志牌制作、悬挂等工作。
特此函复。
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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