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9-0000-2019-00063
- 备注/文号:泉港数字办〔2019〕4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9
关于转发《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全省数字经济
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石化园区经发科,各镇(街道)经委,各有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全省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闽数字办函〔2019〕2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重点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数字经济领域(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大数据、物联网、平台经济、卫星应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相关范畴,企业的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报送内容详见附表1)。
二、重点项目应符合本地区、本领域数字经济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包括产业类、创新平台类和基础设施类等(报送内容详见附表2)。
三、请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于12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重点企业汇总表(附表3),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重点项目清单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办。
联系人:庄颖;联系电话:87958511;传 真:87987653;
电子邮箱:qgqxxg@163.com
附件: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全省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泉港区数字泉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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