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4-3000-2020-00030
- 备注/文号:泉港发改函〔2020〕20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7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民办小学收费标准的函》(泉港教函〔2020〕4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泉港区丑小鸭小学的办学成本费用进行了成本监审,并依据丑小鸭小学成本实际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泉港区丑小鸭小学的学费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泉港区丑小鸭小学的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25元(含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学校收取学费时应按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核拨的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减免学生学费。允许学校下浮收费标准收费,下浮幅度不限。
二、有住宿需要的住宿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泉港区丑小鸭小学应严格落实阳光收费公示制度,每年春应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收费情况。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该收费标准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8月31日止。学校执行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径直向我局报告。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