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8-3000-2019-00021
- 备注/文号:泉港城管〔2019〕1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3
泉港城管〔2019〕115号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转发泉港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港区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为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现将《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港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泉港安委〔2019〕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7月3日
.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股 2019年7月3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