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
督长制考评方案》的通知
泉港安办〔2020〕40号
南埔镇、界山镇、后龙镇、前黄镇、涂岭镇人民政府,区应急局、城管局,石化园区管委会环安科,肖厝港务站:
为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督长制有效落地,促进各级督长履职到位,根据《泉港区安办关于转发<泉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督长制>(试行)的通知》(泉港安办〔2019〕53号)要求,制定如下考评方案。
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2020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监管工作督长制考评方案
为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督长制有效落地,促进各级督长履职到位,根据《泉港区安办关于转发<泉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督长制>(试行)的通知》(泉港安办〔2019〕53号)要求,制定如下考评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对辖区各镇、区级行业监管部门的考评。
二、考评内容和方式
考评工作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安办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内容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危险源信息报送情况,重大危险源建档备案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情况,各级督长履职情况等。考评工作采取自评和专项考评相结合方式。
三、考评程序
(一)自评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考核评分表(附件1)完成自评工作,并于2020年7月3日、2020年12月25日前分两次将督长制工作考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及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佐证资料扫描件报送至区安办,以便报送市安办。(2019年度自评报告尚未报送的,请一并补报)
(二)区级考评
区安办将于2020年7月15日、2020年12月29日前分两次组织督长制半年和年度考评,考评工作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各镇将全覆盖,并结合实际,抽查部分镇和重大危险源企业。
(三)市级专项考评
市安办将于2020年7月31日、2021年1月20日前组织开展督长制半年和年度专项考评,专项考评工作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区政府、区级行业监管部门将全覆盖,并结合实际,抽查部分镇和重大危险源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对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区安办将结合日常督查、专项考评等工作,对各地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现场检查,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列入通报名单。
(二)各级各部门务必按时序要求上报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和资料,避免因上报不及时,造成失分扣分。区安办将对各地上报的时间节点进行记录,并依据考核评分标准予以扣分。对未按时序要求上报,影响考评进度的,区安办也可书面提请市安办按照考核评分标准予以扣分。
(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明确行业监管职责部门的,由当地政府统一研究、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管职责不清的,应当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研究解决,无故推诿扯皮的,扣除相应考评分数。
(四)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强化重大危险源各项管控措施。对履职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区安办将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复核附加得分;经责任倒查机制发现监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监管不到位的,区安办将依据考核评分标准予以扣分。
(五)区安办将结合各级各部门自评情况,并综合区级考评结果,对各级督长履职情况进行排名,通过表扬一批履职到位的督长,通报一批考评靠后的督长,推动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同时,区安委会可根据实际,将考评结果作为当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扣分依据。
(联系人:黄敏敏,联系电话:87971326,邮箱:anban326@126.com)。
附件:1.2020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督长制考核评分表;
2.2020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督长制考评自查报告编写提纲。